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我省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6〕1077号)文件规定,学院进行了相关成本费用核算,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在学科专家充分论证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护理学专业收费标准。现将收费标准方案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我院将按规定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执行。
公示时间:2017年4月7日-2017年4月21日。
公示期间,如对此方案有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来人、来信、电话、传真或邮件等方式与学院院办公室或财务处联系。联系人:和玲英、蒋立鸿,联系电话:0888-5135606(兼传真)、0888-5135619,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玉泉路1号。
附件: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护理学收费标准方案
二、征收时间和对象
上述方案从2017年6月1日起即2017年入学新生开始执行。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