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我省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6】1077号)文件规定,学院进行了相关成本费用核算,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在院务会充分论证协商的基础上,拟调整学费收费标准。现将拟调整收费标准方案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我院将根据各方意见修订后按规定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执行。
一、学费拟调整标准(按学科门类划分)
上述学费标准从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新入学的学生执行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我院将严格执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学费收费原则,2018年秋季学期前入学学生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
二、公示时间:2018年3月09日至2018年3月26日,公示期如对方案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来人、来信、电话等方式与我院财务处联系,联系人:和老师,电话:(0888)5135619,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玉泉路1号。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
2018年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