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19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 号)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将清明节放假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放假时间
4 月 5 日(星期五)至 4 月 7 日(星期日) 。
二、教学及相关工作安排
4 月 5 日(星期五)为国家法定假日,学校停止各类教学活动。
各单位应及时将放假时间及相关安排通知到全体师生, 各二级学院应做好清明节假期的安全教育工作,掌握好师生外出动态。
三、图书馆开馆安排
放假期间,图书馆开放主馆一楼经济类书库、二楼文学类书库及副馆自习室,并安排相应领导及工作人员值班。图书馆开放时间为 8:30—12:30,14:30—21:30 (自习室 21:30 关门) 。
四、食堂供应安排
4 月 5 日至 7 日,二食堂、三食堂及其二楼、清真食堂正常供应,其他食堂暂停供应。
4 月 8 日(星期一)所有食堂恢复正常供应。
五、假期值班安排与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清明节值班安排,做好防火、防盗、防疫、防自然灾害等各项工作,严防事故的发生。其中,院办、保卫处、学生处、总务处、信息中心、各二级学院须安排一位带班领导电话值班(带班领导不能离开丽江) ,并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在岗值班。
2.清明节放假期间,学校安排校领导在校值班。院领导、全体中层干部须 24 小时开机。
3.请各单位填写 《2019 年清明节假期值班安排表》 和《2019年清明节假期各单位干部去向报备表》 (见附件) ,于 3 月 29 日(星期五)12:00 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学校办公室 406 室蒋立鸿处。
4.各单位值班人员不得脱岗,值班当日 17:00 前,应向学校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19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