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暑假及秋季学期开学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20年暑假及秋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工作,现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暑假期间校园管理
(一)值班安排
1.一名校领导以轮值方式24小时在岗值班。
2.校办、学生处、总务处、保卫处以及有住校实习学生的二级学院安排人员在岗值班。
3.校卫队全员正常值班、巡逻;校园维修、绿化工作由总务处安排相关人员开展。
4.学生园区、食堂等由学生处、总务处安排适当人员做好在校师生员工生活保障工作。
(二)学生离校
除有教学任务和在丽江开展实习需住校的学生外,其余学生完成期末考试即可离校,7月20日18时前全部离校完毕,离校时需在大门口扫离校码。
(三)教工放假
行政人员和教师完成本学期工作、教学任务后,于7月21日18时开始放假。
(四)大门管控
暑假期间,学校大门继续严格执行“五个一律”要求;所有住校和进出校园的师生员工及家属小孩仍按现行疫情防控要求,严格遵守学生园区和进出校园程序及管理规定。
(五)停止服务项目
暑假期间,图书馆闭馆,超市、快递点、理发室等停止服务。
二、暑假期间师生员工管理
(一)出国(境)
所有师生员工严禁因私出国(境)。
(二)国内出行
全体师生员工无特殊情况,不得到国内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活动,不跨省域长途旅行,确需离开居住地的,需向所在单位/辅导员报告。
(三)健康情况、活动轨迹上报
全体师生员工仍按现行要求每日在学校“综合服务平台”(手机端)上报健康状况及活动轨迹。
(四)教职员工离丽
教职员工暑假期间需离开丽江的,按人事处要求严格执行离丽程序,提交相关申请并审批备案。
(五)数据信息统计上报
人事处、学生处、总务处、保卫处、教务处等单位仍按现行工作要求,清楚掌握教师、住校家属小孩、学生、后勤人员、安保人员以及实习学生底数情况,每日将相关数据提交校办,校办汇总上报。
三、秋季学期开学
(一)返校时间
1.教职员工返校时间
行政人员于8月24日返丽、返校,25日到岗上班。教师于8月31日返丽、返校,9月1日到校参加教学研讨、做好上课前的准备。后勤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返校时间由总务处安排通知。
2.在校生返校时间
按照教育部“错区域、错层次、错时、错峰”要求,2019级学生于9月3日8时-20时返校,2018级学生于9月4日8时-20时返校,2017级学生于9月5日8时-20时返校,9月5日、6日注册,9月7日开始上课。
师生员工返校、学生入校入园仍按春季学期返校规定和程序执行。
特别强调:学生返程前确保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于返程前3天内,通过“学校综合服务平台”(手机端)的“返校登记”程序申报返校,经辅导员/班主任和所在二级学院审核通过后生成“返校二维码”,返校时在大门口核验准入。
(二)暂不返校人员
1.假期间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
2.返校前14天有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师生员工。
3.返校前属疫情防控中/高风险人群。
(三)进出校园管理
秋季学期开学后,按上级和属地政府要求,校园继续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师生员工进出校园仍按现行规定和程序执行。
(四)新生开学
2020级新生开学时间、要求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一)全体师生员工应遵守国家、属地、学校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坚决执行学校暑假、秋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工作管理措施,围绕“确保一方净土,确保师生安全”的目标,做好自我防护,合理安排暑期生活。
(二)全体师生员工必须按要求完成“每日健康上报”,授权获取地理位置,以备学校查询。秋季学期开学入校前,学校将严格审查返丽前14天的健康状况及活动轨迹。
(三)对不执行学校规定要求者,学校将按违纪进行严肃处理。对不符合返校条件者,学校将严格按规定妥善安排。
(四)相关部门做好暑期校园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工作,饮食服务中心加强对食堂低温储存食品及冷冻冷藏设备进行传染源检测排查,确保万无一失。
(五)学校将根据疫情防控变化情况和上级指示要求,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请全体师生员工随时关注。
特此通知。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