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22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1〕11 号)精神,结合近期疫情防控形势和 学校实际,现将 2022 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及教学行政工作安排 2022 年 4 月 2 日(星期六)正常上班上课,教学工作安排 按 4 月 4 日(星期一)的课程执行。 2022 年 4 月 3 日(星期日)至 5 日(星期二)放假调休, 共 3 天。
二、疫情防控要求及校门管管控
1.按 3 月 24 日下发的《关于继续做好近期校园疫情防控工 作的通知》执行(见附件)。
2.师生员工原则上不离开丽江,确因需离丽的,按程序严格 审批。
3.住校的师生员工确需外出的,须履行请假审批程序,并于 当日规定时间内返回校园。
三、假期值班安排与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清明节假期间的值班安排,做好防疫、防 灾、防火、防盗等工作。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附件:关于继续做好近期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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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