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将于2016年10月12日开展第二批“中泰短期语言能力提升交换生项目”的报名工作,选拔大学四年级学生在最后一学期赴泰国清迈大学学习。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泰国清迈大学简介
泰国清迈大学(Chiang Mai University)简称CMU,成立于1964年,位于泰国清迈西郊。清迈大学是清迈唯一的一所国立大学,也是泰国北部首屈一指的高等学府,于1964年1月由普密蓬国王殿下批准创建。目前清迈大学有17个院系,3个研究机构和1所研究生院。提供256个课程:3个认证课程,87个本科课程,107个硕士学位课程,33个博士学位课程,25个毕业证书课程。有约2,050教学科研人员,10,700辅助员工,约25,000名在校学生。
二、短期语言能力提升交换生项目培养模式简介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与泰国清迈大学短期语言能力提升项目,即从我校本科四年级(2013级)学生中选拔优秀学生参加该项目,被录取参加该项目的四年级学生,于大学四年级最后一学期赴泰国清迈大学开展英语听说、泰语等相关课程学习及实习。顺利完成学业的学生可获得泰国清迈大学语言学院提供的交换生结业证书、实习证明和成绩单,并可获得我院的创新技能学分或专业实习学分。
三、课程修读的要求及学分对接
1. 开设的课程将采用全英文授课和考试。
2. 泰方主要的专业课程设置为:英语口语、英语听力、基础泰语、泰国民俗文化等相关课程,可对接我校2个创新技能学分。
3. 清迈大学负责组织学生进行专业对口实习,可对接我校各专业对应实习学分。
四、学生选拔
1.初选工作由学院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和相关系部教师组成的交换项目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将通过面试等多种形式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评定,并将通过初选的学生名单报给泰方;
2.泰方收到学生申请材料后,进一步审核,最终确定邀请文书;
3. 学院2013级所有专业学生均可报名参加;
申请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独立学习及生活能力;
(2)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良好;
(3)具备用英语进行专业学习的能力
(通过CET4学生或雅思成绩5分以上者优先);
(4)学生本人自愿,并按照学院选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选拔;
(5)家庭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能承担学生在泰国学习期间的相应费用。
五、学生管理
1.交换学生在泰国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学校的规定及社会风俗习惯,接受清迈大学的管理;
2.交换学生在泰方修读的课程成绩,由泰方学校直接报给我院,我院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认可;
3.交换学生在泰国学习的半年期间,户口、党团组织关系等保留在其就读院系;
4.交换学生在泰国期间,必须定期向学院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反馈学习、生活情况;
5.交换学生在泰国期间,若违反两校相应规定,则两校有权取消其交换学生的资格,学费不予退还。
六、学生职责
1.在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国际交流合作中心的组织指导下,交换学生须按照学院要求完成泰方学校申请和签证办理的整个程序,并按时提供相应资料;
2.在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国际交流合作中心的组织指导下,交换学生须统一办理签证、统一赴泰国清迈大学,并按时办理报到手续;
七、相关费用
1.项目管理费:人民币2000元,费用由学院财务处统一收取,并开具收据。因各种原因不能成行的学生,根据学生当前所处项目阶段,扣除已完成部分,剩余退还给学生;项目管理费的主要用途为:宣传推广费用300元→评审选拔费用400元→组织管理费用600元→签证代办费用500元→行前指导费200元。
2. 学生行前须缴清在本院最后一年(大四阶段)的学费;
3.学生自行支付办理护照和申请签证及续签的相应费用;
4.学生在泰学习期间,学费为人民币3500元,由学生赴泰后向清迈大学缴清。学生需自行承担往返泰国的机票、交通费用,以及在泰国的生活费、住宿费、书本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5. 项目诚信金1500元,由学院财务处统一收取,并开具收据。所有项目学生到达泰国后,在清迈大学的安排下,妥善入住,办理完报到手续后学院即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退还该费用。
6. 各种手续办理完毕、正常开学后,若学生无故或因特殊原因终止在泰学习、实习,得到两校批准提前回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不退还。
八、申请流程
1.提交报名材料;
2.参加学院评审;
3.提交申请泰国学校的材料;
4.获得泰国学校的邀请函;
5.获取签证,赴泰学习。
注:具体流程时间,另行发文通知。
九、报名
1. 该项目相关信息可登陆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网站国际交流生页面http:/talents/exchangeStudents.html进行查询;
2. 时间安排
预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2日-10月31日下午5点,学生到各系填写报名表进行预报名,各系将预报名学生报名表交国际交流合作中心;
面试时间:2016年11月01日-11月04日,由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和各系(部)共同筛选确定赴泰学生名单;
材料准备:2016年11月05日-11月30日,确定赴泰的同学提交如下材料:
(1) 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护照加一份复印件;
(2) 身份证加一份复印件;
(3) 英文填写两张申请表;
(4) 护照规格的近期彩照;
(5) 申请人在校证明;
(6) 学生必须出示存款证明或是由银行盖章的对账单(银行流水账单),学习时间不到一年余额不少于1万,一年以上余额不少于3万。(学生在自己的银行卡上存一万元,然后开具一个个人存款证明。需要冻结这笔存款)
(7) 确认前往泰国日期的飞机票/车票/船票及复印件;
(8) 到财务资产处缴纳2000元项目管理费及1500元项目诚信金的相关票据复印件;
(9) 参加该项目责任承诺书。
3. 材料提交地点: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行政楼二楼213室——国际交流合作中心
联系人:潘老师 木老师
联系电话:5115553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
国际交流合作中心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