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团委:
根据学院党委工作安排和党校培训计划,定于2016年4月-6月举办2016年第1期(总第24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根据学院党委开展“两学一做”、党章党规“三进”学习教育工作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通过培训,使入党积极分子系统地学习和掌握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认真学习党章党规,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为加入党组织做好必要和充分的准备。
二、培训要求
(一)本次培训班学员(团员)由各基层党支部指导团支部向上级团总支推荐,团总支初审后,于2016年4月15日(周五)早12:00前报学院团委审核,并填写《团员入党推优表》。学院团委要对推荐的学员进行公示,将最终符合条件的学员名单以系为单位反馈至各党总支,经各党总支备案后报云南大学党委党校丽江校区分校。
(二)各党总支要负责所属参加培训学员的编组工作(每组人数不超过30人,每组推荐2名组长,原则上一男一女),指导基层党支部加强对学员的管理,支部书记要参加并指导学员开展小组讨论,经常了解学员学习情况,检查学习、讨论的效果,把握学员的思想动态,协助解决培训期间的相关问题,确保培训学员的出勤率。
(三)培训学员名单和每人40元的培训费用(教材、结业证书、荣誉证书、任课教师课酬等),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汇总后于2016年4月27日(周三)12:00前报云南大学党委党校丽江校区分校。
(四)教工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培训同样收取40元培训费,由各基层党组织上报党总支进行备案(直属党支部教工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培训名单由各直属党支部直接报党校)。由党校将所有参加培训的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统一编为一组。
(五)按照党校培训的要求参加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学员,应列为重点培养对象。
(六)培训班各小组长要按照党校相关要求,如实做好考勤,主动邀请指导老师或党支部书记、委员参加小组讨论并做好详细纪录,经常向基层党组织汇报本组学员学习情况,热情为学员服务。
三、学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本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已向党支部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并经党支部3个月以上的考察,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在校学生和教职工;
2.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过硬,积极要求入党;
3.学习态度端正,原则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的前50%;
4.在生活中,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尊重师长,同学关系融洽,群众基础扎实;
5.积极参加学院、系、班级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担任院、系、班级学生干部职务,有奉献精神,其工作成效为多数同学认可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6.凡受过学院、系内各种处分或纪律处理者,不予考虑。
(二)上次培训未结业者,需由支部重新考核,仍然符合推荐条件的优先考虑;曾在培训中有违纪、考试作弊的学员,不予重新推荐。
(三)凡到我院之前已参加过党校培训的学生或教职工,若无其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等材料者,需由所在党支部重新考察推荐进入党校参加培训,但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学员名额分配
本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以2014、2015级学生人数为基准,结合学院实际,对各系学员人数分配如下(共计560人):
会计系:160人(分6组)
经管系:80人(分3组)
文新系:80人(分3组)
旅管系:50人(分2组)
艺术系:60人(分2组)
外语系:30人(分1组)
信科系:30人(分1组)
财管系:40人(分2组)
酒管系:30人(分1组)
教工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培训班学习不占用分配名额。
联系人:李阳 电话:0888-5135608
特此通知
云南大学党委党校丽江校区分校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