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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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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文明丽江,我是参与者;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

争当文明市民  共建美好家园——丽江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


近年来,在广大市民朋友的积极参与下,我们的城市更文明、家园更美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没有旁观者和局外人,大家都是参与者和受益者。为在全市进一步倡导文明行为,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在此发出如下倡议。


1.争做文明风尚的传播者。文明创建,人人有责。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学习宣传创建应知应会知识,用自身的实际行动引领向上向善的社会风尚,努力营造“做文明人、创文明城”的浓厚氛围。


2.争做文明行为的实践者。文明成果,人人受益。自觉摒弃陈规陋习,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不讲脏话、不说恶语,不大声喧哗,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做到红灯不乱闯,车辆不乱停,垃圾不乱丢,有痰不随吐、花草不践踏,宠物不扰民,建设不违章,排队不加塞,公物不损坏,用餐不浪费,做合格的文明市民,为城市文明尽一份力量,添一份光彩。


3.争做文明创建的先行者。文明榜样,学有典型。弘扬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爱岗敬业等文明新风尚。自觉抵制不良负能量,维护公共设施及环境卫生,杜绝在公用设施上乱写乱画、乱张贴各类宣传品。堂食使用公筷公勺,拒食野味。推动移风易俗,树立良好家风民风,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踊跃参加各类公益志愿者服务活动,奉献他人,快乐自己。


广大党员干部要迅速行动、率先垂范,带头抵制不文明行为,争做文明行为的先行者、实践者、传播者。文明行为,有你有我;文明丽江,靠你靠我。让我们同心协力,把我们共有的建设得更加文明、更加美丽!


丽江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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