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云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云南大学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云南大学党委的工作部署,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9月份进行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严格按照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开展工作,确保在2016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准备。本次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的换届工作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切实加强领导,在认真总结工作、充分酝酿准备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并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选举工作圆满完成,选举出党性原则强、作风正派、结构合理、密切联系群众,忠诚干净担当的新一届委员会。
2.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换届选举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基层党组织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学习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基层党建推进年”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充分认识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把握好相关规定要求。
3.发扬民主,认真推荐。酝酿推荐委员候选人,要充分发扬民主,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大多数党员的意志,并注意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加强对青年干部的培养,体现合理的结构比例。委员候选人应该是积极践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三严三实”要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党性强,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本职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为大多数党员和群众所信赖的党员。
4.坚持原则,规范程序。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按照上级相关文件和学院党委的要求规范操作,严格程序,确保选举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提前向学院党委提交关于进行换届的书面请示。内容包括: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议程,委员会委员的名额(党政班子没有配齐的以最低名额设立)等。
(2)报告经学院党委批准后,方可酝酿推荐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委员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书记、副书记按照党内选举办法等额选举产生。
(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总结本届委员会的工作,包括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完成各项任务、加强自身建设和党费收缴、使用及管理等的情况。总结经验,并对新一届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学院党委。总结报告应充分征求下属党支部和党员群众的意见。
(4)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规定程序,组织全体党员,对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酝酿提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提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返回各党支部征求全体党员意见。根据各支部和全体党员的意见,本届委员会确定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含差额数),上报学院党委。经学院党委审查同意后,各单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选举大会时间须提前报告学院党委。
(5)选举结果按规定及时上报学院党委。报告内容为:选举工作概况;当选的党委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名单以及每个人的得票数;委员分工情况。
(6)选举大会的选票统一交学院办公室。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有关换届的资料和学院党委的批复归档保存。
中共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委员会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