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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在礼堂广场开展宪法晨读活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指示,进一步增强我校师生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12月4日7:50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在礼堂广场开展了宪法晨读活动。活动由2020级汉语言文学3班的陆重言主持,校团委全体学生干部、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干部代表参加了此次活动。

本次活动以领诵人领诵,同学齐诵的方式进行。通过诵读,学校师生对《宪法》有了新的认识,深刻认识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对国家社会生活有重要意义。

诵读内容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本次宪法诵读活动弘扬了法治精神,发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广大师生树立了“四个意识”,坚定了“四个自信”,增强了对宪法的敬畏。使同学们认识到尊重宪法、维护宪法、自觉遵守和实施宪法是当代大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


编辑:徐学琪

记者:杨思雨 吴映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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