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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纪念日:丽江各界代表举行公祭活动 我校教师代表参加

白花慰忠魂,金秋祭先烈。9月30日上午,丽江市各界代表在丽江烈士陵园举行2016年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祭奠革命先烈、缅怀英雄伟绩、继承烈士遗志、弘扬民族精神。

丽江市委书记罗杰、丽江市人民政府市长郑艺等领导同志出席公祭活动,丽江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军分区、各区(县)、各人民团体、各界群众代表参加公祭活动。我校党委副书记王建新等教师代表参加l 公祭活动。

11时,庄严的公祭活动正式开始。礼兵迈着铿锵有力的步伐,分两列行进到纪念碑及烈士墓前伫立。随着《义勇军进行曲》庄严高亢的旋律,全场齐声高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激昂的国歌声在广场上空回荡。随后,全场肃立,向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英勇牺牲的烈士们默哀。

“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默哀结束,少年儿童面向烈士纪念碑,唱响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歌,高举右手,齐致队礼,表达他们继承革命先辈光荣传统、踏着烈士足迹奋勇向前的远大志向。

丽江市委书记罗杰仔细整理花篮上的缎带

伴随着深情的《献花曲》,礼兵抬起花篮,缓步走向烈士纪念碑,将花篮摆放到纪念碑基座上。罗杰、郑艺等市领导驻足凝视,深情缅怀,并沿着台阶登上纪念碑基座,缓步上前,仔细整理花篮上的缎带。随后,各界代表一起瞻仰了革命烈士纪念碑,并步行至烈士墓,向烈士献花,表达缅怀之情。

学院党委副书记王建新向烈士献花

“一切民族英雄都是中华民族的脊梁。”党的十八大以来,铭记历史、缅怀英烈,一直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每年的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将每年的9月30日确定为烈士纪念日,将每年的12月13日确定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而把“十一”国庆日的前一天设立为烈士纪念日,标示着纪念烈士作为一项国家制度安排确定下来;烈士精神已经注入国家的血脉,构筑起民族的灵魂,成为时代不可或缺的精神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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