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资产处相关业务情况
各学院:
为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经研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退学/退宿学生的退费事宜
本学期起按照《学费住宿费收取管理办法》旅院发2018(105号)文件执行,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3月10日,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均按原学费收费标准的50%扣减退费;2019年3月11日(含3月11日)之后办理的学生,均不予退费。
2018年12月31日,原翼卡通系统将停止服务,请全校师生在此期限前将卡内金额消费完毕,余额不予退费。期间,新一卡通系统同时运行。2019年1月1日起,全校使用运行新一卡通系统。
以上事宜望各学院周知。
财务资产处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