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根据《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院定于2014年11月13日至2014年12月15日开展本学期期末例行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截至2014年11月各部门在账的家具、电脑、行政办公设备、仪器仪表、电器设备、文体设备等固定资产。
二、清查内容
1.固定资产账、物、卡、签相符情况。
2.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情况。
三、清查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11月13日-11月21日)
各部门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上自行下载固定资产明细账,自行组织清查,具体要求如下:
全面清查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做到逐一清点,逐一核实,自查结果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应的登记表。
(1)有账无物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明细账表上具体备注,并汇总提交“清查盘亏物品情况表”;
(2)有物无账的固定资产,提交“固定资产清查盘盈表”;
(3)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提交“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
(4)根据资产清查总体情况,详细说明各种情况的具体原因,提交有本部门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签字的“本学期固定资产例行清查情况汇总说明”。
(二)检查、整改阶段(11月24日至12月15日)
学院资产管理科对各部门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定于资产管理工作期末总结会上公布检查结果,责任落实到人,对存在问题较多的部门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确保本学期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各部门要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及资产清查汇总说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于11月24日前报送财务资产处资产管理科。
财务资产处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