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学单位核算外聘兼课教师课时酬金的补充通知
各教学单位:
经与财务资产处、人事处沟通协商,在2019年4月发布的《关于教学单位核算外聘兼课教师课时酬金的通知》的基础上,对外聘兼课教师课酬管理作以下调整。
1.外聘教师兼课审批流程按原办法执行,即各教学单位组织试讲考核→试讲考核通过后向教务处提交外聘教师兼课报告及相关材料→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提交至人事处→人事处审批后提交至学校副校长→副校长审批后送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2.未签合同的外聘兼课教师的课酬,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在OA系统完成经费审批。在项目预算表中填报课酬,并将审批通过的《兼课报告》作为附件上传。
项目预算表示例
序号 |
用途 |
标准 |
数量 |
金额 |
备注 |
1 |
教师甲课酬 |
100 |
8 |
800 |
助教 |
2 |
教师乙课酬 |
110 |
10 |
1100 |
讲师 |
3.OA系统审批通过后,各教学单位在财务管理系统完成校外酬金“劳务费”申报。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财务资产处。
4.已签合同的外聘兼课教师课酬核算及报送按原办法执行,即每月18日前由教务干事将《外聘兼课教师课时酬金计算表》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取消《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工作劳务费发放表》的提交。
5.如教学单位不明确外聘教师是否与学校签订合同,请与人事处核实。教务处将以教务干事提供的信息为准进行审核,请务必核实清楚。
各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人事处——王荣利 5195198
教务处——杨继娟 5113996
财务资产处——李燕芳 5113053
教务处 财务资产处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