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规定,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已开通申报汇算清缴功能,请教职工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自行申报。APP操作申报流程请查看附件1、2。有疑问请关注“云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查询相关信息或咨询会计科(电话:0888-5112915)。
特别提示:1、应补(退)税额为0元的教职工点击“提交申报”,2、应补税额不超400元点击“享受免申报”。
附件1:个人所得税APP下载及注册操作指南
附件2:汇算清缴标准申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