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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Regulations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统计工作细则

一、总则
1、高等学校的统计工作,是国家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是制定学校计划和政策的重要依据,也是对学校进行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为了做好我院的统计工作,更好地适应国家有计划地培养各类人才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教育统计工作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2、我院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1)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执行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 颁发的统计报表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我院教育发展情况,为制定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以及进行业务研究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2) 协助院领导从数量和质量上检查学院培养人才计划的完成情况和办学的效益情况。
(3) 开展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分析报告,更好地为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服务。
(4) 为对外发布统计信息提供可靠的数据资料,及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统计任务,如实填报各类统计报表。
3、学院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本院的统计工作。负责建立统计工作所需的人员设备的配备。制定各部门、各项统计报表的专用格式和软盘并培训实施,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网络,执行综合统计职能。
二、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1、统计网络构建(结构)
学院办公室是学院统计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执行综合统计职能。学院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学院办公室设专人负责综合统计工作,各单位指定兼职统计员负责本部门(单位)统计工作,各院(系)与统计相关的工作确定兼职人员负责由相应的职能部门归口,形成院内统计工作网络。
2、统计队伍建设
(1) 各行政部门必须配备一名兼职统计人员,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因特殊原因调动者须办好资料移交手续。
(2) 学院办公室定期组织统计人员业务学习和情况交流,提高业务水平。
(3) 学院每学年进行一次统计工作检查,表彰先进。
(4) 兼职统计人员可参加统计系列的技术职称评定,根据各自的条件申报相应的技术职称。
3、综合统计员的职责
综合统计员在学院办公室负责人的领导下,统一掌管全院统计工作。
(1) 贯彻执行上级统计部门的各项统计制度,建立与贯彻本院统计工作制度,制定全年的统计工作计划。
(2) 统一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的统计员及时、准确地填报教育部下达的综合统计年报,确保质量、及时督办、综合汇总、校核上报。
(3) 建立学院级统计台帐并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4) 配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核查工作,开展我院教育统计数据的自查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和机制,以进一步提高本院的统计数据质量。
(5) 完成上级部门的各种一次性综合调查表的填报任务。
(6) 负责与上级部门和云南大学进行统计数字交流。
(7) 统一管理本院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统计报表要按期存档,并核查与上报数据的一致性。
(8) 每学期编制我院的统计数字公报,每年编制我院的统计数字汇编。
(9) 开展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为学院的发展和学院的决策提供参考数据。
(10) 参加上级部门年度报表布置、培训。召开学院统计员会议,传达上级部门对统计工作的指示,研究统计工作中的问题,总结交流统计工作的经验,开展业务学习,组织参观活动。
4、兼职统计员的职责在本部门负责人的领导和学院办公室综合统计员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统计工作。
(1) 认真执行统计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本部门的具体统计工作制度。
(2) 及时、准确提供学院综合统计、资料汇编所需的基本信息资料 ,协助学院办公室综合统计员及时完成每学年必须上报教育部的各类统计报表,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 准确及时地完成上级统计单位和院内外的统计报表及一次性调查表的填报任务。
(4) 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资料,建立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帐,使统计信息数据来源准确,有据可查。

三、统计内容
为了保证统计数字的准确、统一,以制表部门对统计指标解释为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任意修改。
1、教职工人员统计由人事科提供:
包含内容:依据报表所要求的口径、格式,填报学院教职工——职称分类统计表,人员增减情况,以及专任教师年龄、学历等项目的发展变化情况。全院教职员工的人数、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务(称)、年龄、政治面貌、工资水平、出国进修、培训以及相应的变动等。
2、教学统计由教务办提供:
包含内容:依据报表所要求的口径、格式,填报本科各专业、各年级在校生数,学制,招生数,学生增减情况,各类对外的短训班教学情况、教材编写及获奖情况、教学研究成果统计、教学实践等各类有关数据。
3、学生统计由学生工作办、团委提供:
包含内容:依据报表所要求的口径、格式,填报各类学生毕业生人数、就业率等信息。
4、资产情况由财务处提供:
包含内容:依据报表所要求的口径、格式,填报教学科研仪器、体育器械、电教器材、医疗器械、交通工具、文体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报废情况,校园网上服务器、工作站增减情况,教学、科研、办公用计算机数量等情况。
5、设备统计由实验中心提供:
包含内容:教学设备(仪器、仪表、机电设备、标本、模型等)、行政设备(家具、办公设备、被服等)、各类机械(印刷机械、卫生医疗机械等)的数量及使用情况、开出实验情况等。
6、校舍与基本建设统计由基建处提供:
包含内容:依据报表所要求的口径、格式,填报学院各类房屋结构情况(钢混、混合、砖木、其他),学院占地面积,学院建筑面积、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建筑面积、图书馆建筑面积、语音室建筑面积、实验室及辅助用房建筑面积、学生宿舍建筑面积、职工住宅建筑面积,基建投资完成情况,校舍施工完成情况,在建工程面积、结构、造价等情况。
7、财务统计由财务处提供:
包含内容:各项经费实际收支情况和分析比较,投入产出情况等。
8、图书馆统计由图书馆提供:
包含内容:依据报表所要求的口径、格式,填报馆藏书刊(文献)册书、种类数、金额,当年购置书刊册书、种类数、金额,馆订现刊(中文、外文)种类数,图书馆计算机检索终端台数以及阅览室座位数等,各种有关的服务及设施情况的信息。
9、以上未列统计项目,视性质由学院办公室指定部门统计提供。

四、统计工作制度
1、台帐制度。基层单位是统计数据的源头,其质量直接影响统计工作整体质量。各单位必须建立好本单位的原始资料和统计台帐,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归口制度。各单位应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要求,严格执行教学、实验室管理、科研、学科建设、招生、就业、人事、外事、设备(包括捐赠设备)、图书资料、学生科技活动、财务、基建等方面的归口报告制度。每年规定时间内,各职能部门务必将本部门归口统计的上一年度基本数据报学院办公室。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3、审核制度。加强统计数字的管理,保证统计数字的全面、准确、统一、保密。我院的基本统计数字,必须以学院办公室“统计数字公报”的统计数字为准,各部门对外发表统计数字,均应统一口径。对外报出或引用的数字,须先由学院办公室综合统计员核准。已经上报的统计年报表中的数字不得任意修改。如上报后发现错误需要更正时,应及时向受表单位说明情况和原因,经核实后进行更正。
4、核查制度。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对上报的统计报表填报进行比较、核查,对比历史数据准确性,核查当年数据变更的依据,保证报表填报质量。
5、归档制度。建立严格的统计资料保管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应保管好本部门的统计资料,包括:各种统计报表,有关统计工作的文件、指示、通知、规定,并按时移送学院办公室保存。学院办公室综合统计员应妥善保管历年我院上报教育部的各种报表及各种一次性调查表。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保密规定。
6、通报制度。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统计报表填报及统计基础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并定期通报。
7、奖励制度。学院办公室根据统计报表填报及统计基础工作评议情况评选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院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五、统计工作的要求
1、各级领导要重视和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指导统计人员按照统计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及时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漏报、虚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
2、填报各类报表时,必须严格遵守统计调查范围、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标准等规定,在报送期限内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3、填写报表一律用钢笔或打印件原件。报表报出前,必须认真检查表间的对应关系。
4、凡填报的各类报表必须由填表人、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兼职统计员和单位负责人必须对各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5、 学院各单位直接向外报送的统计报表,应在报送受表单位的同时,分送学院办公室一份。学院办公室有权对填报数字进行核查和比较,如发现错误,有权通知填报单位进行修改。上报各种定期统计报表,必须有填表人的签字盖章,并经有关负责人或有关院领导的审核签字后方能报出。
6、各单位对上级所颁发的各种报表,应及时归档、妥善保管。对有机密性的统计资料,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密。
7、统计数据上载因特网时,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经部门领导审核后,上报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学院办公室审核,方可上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审批私自在网络上载学院统计数据。
8、统计人员必须掌握党的方针、政策,了解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及工作计划,熟悉教学、科研和学院管理的重要环节,掌握完成统计任务所需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做好统计工作。
9、各单位应保持兼职统计员的相对稳定,如因工作变动,要及时补充并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六、附则
1、我院各部门、各单位的兼职统计员应相互配合,紧密合作。兼职统计员应向综合统计员提供必要的本部门的统计资料,综合统计员应定期将我院各类基本统计数字向各部门兼职统计员发布。
2、统计员有权向本部门或其它部门的有关人员搜集与本专业有关的统计资料,有关人员有义务提供各项统计资料。
3、学院要创造条件组织统计人员进行统计专业学习。
4、各部门领导要主动关心本部门的统计工作,帮助统计员开展统计工作,不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行使《统计法》所规定的职权。
5、本细则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6、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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