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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办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及学科专业评估结果公示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的综合评估等级为A级

4月20日,云南省教育厅在云南教育网上对云南民办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及学科专业评估结果进行公示,我院的综合评估等级为A级。在办学水平评估的二级指标中,我院校园占地为B,其余指标均为A;在学科专业建设的评估等级方面,我院现开设经、文、理、工、管、艺术学6个学科的评估等级均为A。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高校本科学费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5〕39号)精神,省教育厅委托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在云南高等教育评估中心的支持下,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民办本科高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的通知》(云教民办〔2015〕1号)组织专家组,于2015年3月22日—4月3日,对包括我院在内的9所民办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开展了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及学科专业建设评估。按照《评估方案(试行)》要求,本次评估的综合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云发改物价〔2015〕39号”文件划定的最高学费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中的“91—100分”、“81—90分”和“80分以下”三个档次。每所学校的最终评估结果综合两个方面的因素统计得出:一是办学条件、办学水平评估等级;二是学科专业建设情况的评估等级。 4月16日省委高校工委会议、省教育厅党组会议对评估结果进行了审定,结果: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云南工商学院和云南经济管理学院8所民办本科高校的综合评估等级为A(对应“云发改物价〔2015〕39号”文件中的91—100分档次);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的综合评估等级为B(对应“云发改物价〔2015〕39号”文件中的81—90分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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