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二、相关教学安排如下:4月3日(星期一)的课程(除晚自习外)调至4月1日(星期六)上。4月4日(星期二)的课程停上。4月5日(星期三)正常上课。
各教学系应及时通知学生放假、上课时间,做好清明假期的安全教育工作。
三、清明节期间,图书馆开放老馆一楼经济书库、二楼文学书库及新馆自习室,并安排值班领导及相应工作人员。图书馆开放时间为8:30—12:30,
14:30—21:30 (自习室22:00关门)。
四、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假期值班安排,做好防火、防盗、防疫、防自然灾害等各项工作,严防事故的发生。其中,院办、保卫处、学生处、总务处、信息中心、培
训中心、各系须安排一位带班领导电话值班(带班领导不能离开丽江),并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在岗值班。
五、值班人员名单、联系电话于3月27日(星期一)17:00前报学院办公室。值班人员不得脱岗,值班当日17:00后,应向学院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六、院领导、全体中层干部必须全天24小时开机;如要离开丽江,须于3月27日前向院办报备。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