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放假,与周末(4月2日,4月3日)连休,共3天。
放假期间学生教学工作安排如下:自4月1日(周五)9-10节课程起停课,4月4日(周一)9-10节起所有课程恢复正常上课(包含晚自习)。
请各单位提前安排好有关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安全检查和安全防范工作,避免意外事件发生。值班人员名单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201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