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五·一”劳动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30日(星期六)公休,5月1日(星期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5月2日(星期一)补休5月1日(周日),共计3天。
5月3日(星期二)正常上班。
4月29日(周五)正常上课,晚自习停上;4月30日-5月2日所有课程停课;5月3日(星期二)正常上课。
节日期间,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疫等各项安全保卫工作,严防事故的发生,各单位主要领导必须24小时开机,保持信息渠道畅通,确保校园稳定。
各单位提前安排好有关工作,认真做好假期值班安排。值班人员名单4月28日前报学院办公室备案,其中院办、保卫处、学生处、总务处需安排在岗值班人员。放假期间,各单位主要领导如需远离丽江,须经院分管领导同意,并规定离校期间在单位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报院办备案。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2016 年4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