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优秀行政管理人员评选办法(试行)
为调动学院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体现管理出效益、出质量的原则,不断促进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1、从事学院党政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的各类管理人员。
2、优秀管理人员的评选在学期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学期考核为优秀的人员才能参与评选。
二、评选名额
每学期评选一次,在学期考核后进行,每次评选出的优秀管理人员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期考核为优秀档次管理人员总数的15%。原则上各部门、各系部至少应评出一名优秀管理人员。
三、评选条件
参评人员能够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我院在岗各类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均可参评优秀管理人员。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组织能力较强,善于合作共事。
2、在学院管理、服务和学院建设与发展方面成绩优异。
3、从事党务行政管理工作者要求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的业务能力,为学院的发展提出过建设性意见。
4、从事服务工作者要求具有无私奉献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待人热情,服务师生、服务教学意识强,工作有创新,不拖拉,处理问题及时,受到学生、职工的好评。
5、从事教育管理工作者要求具有强烈服务教学意识,工作责任心强,任劳任怨;具有较强的教学指导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积极推进教学观念的转变、教学方法的改进并收到良好效果。日常教学管理运行有序,工作到位,师生反映好。
6、从事学生管理工作者要求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学生管理工作,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遵循学生管理工作规律,能够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工作有思路,善于思考,注重研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具有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的工作能力,在学生工作和校园文化活动开展等方面具有一定特色和成绩。
四、表彰方式
1、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学院给予优秀管理人员一定的奖励。
2、学校发布表彰决定,向获得“优秀管理人员”荣誉的个人颁发证书,其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五、评选程序
1、按照文件,传达布置。
2、各部门、各系部按评选范围内的实际人数,以学院规定的比例,推荐优秀管理人员候选人。
3、各评选单位将推荐的候选人名单、推荐表及有关材料报学院办公室。
5、公开展示候选人有关材料。
6、评奖办公室整理材料并核实有关情况。
7、组织评选。
8、公示评选结果,收集反映意见。
9、报学院审定,兑现奖励。
六、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