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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Regulations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优秀辅导员评选办法(试行)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24号令)、云高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有关文件的通知》[2006]55号和《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专职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专职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发挥辅导员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骨干作用,充分调动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鼓励先进,学习先进,进一步加强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学院决定开展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现任本科生辅导员(含预科班辅导员),工作满一学期,期末考核测评等级为优秀辅导员中,优中选优,评选比例不超过考核优秀辅导员总数的15%。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坚持把德育放在班级工作首位,积极组织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向学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N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

2、为人师表、品德高尚,处事公平、作风正派,团结同志、乐于奉献。

3、爱岗敬业,责任心强,热爱辅导员工作,对辅导员工作满腔热情,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言传身教、勇于创新、敢抓敢管。

4、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爱护学生,关心学生,得到广大学生的信赖和尊敬,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在学生日常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经常深入学生班级、课堂、宿舍,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实际,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和问题。做学生的知心朋友,保持与学生思想上的接触和交流,及时准确把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发现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的教育引导和处理。

5、模范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班级工作认真、负责、扎实,工作有成效,成绩突出,学生满意度高。注重学生干部的培养和工作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富有朝气和战斗力,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返校率、上课率、到寝率、综合侧评成绩、精神文明建设、宿舍卫生评比、全校性集体活动、文体比赛等活动中居前列。所带班级同学团结友爱,助人为乐、积极向上,集体荣誉感强,学生思想稳定,遵纪守法,违纪率低,无重大责任事故。

6、了解学院学生工作的思路、重点、目标,以及学校近几年来改革和发展的方向,业务熟练,角色意识明确,能处理好与学生、辅导员、任课教师、学校有关部门的关系,并能运用相关知识分析研究学生思想和政治教育的规律,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较宽的知识面和一定的理论水平,善于培养典型、调查研究、总结经验。

7、注重学生工作理论学习和研究,主动钻研与学生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富有创新精神,积极探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

8、按时参加学院、系上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和工作部署、总结和交流,自觉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评选序程

1、评选工作由学院统一部署,学工部牵头,各系具体组织实施。 

2、各系依照评选条件、分配的名额和要求,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3、优秀辅导员评选采用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各级审核方式进行: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优秀辅导员评选推荐表”,并撰写个人事迹材料一份(材料要求准确、生动、详实,具有典型性),然后将申请表和先进事迹材料各一份交所在系。 

(2)各系成立评审小组,按照评选条件,推荐本系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辅导员候选人(各系可以召开会议,组织述职测评和民意测评),系党总支在推荐表上写出推荐意见,并附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一同报学生工作部。

3、由学生工作部汇总复审后,报学院学生教育管理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审,初步确定本年度优秀辅导员名单。

4、优秀辅导员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学院下文,并颁发优秀辅导员证书。
四、评选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文件要求的评选程序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坚持实事求是、民主推荐、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受到学校处分或师生、群众普遍反映不好)的辅导员一律不得参加评选。

3、坚决杜绝在评选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的评选资格。
五、评选时间
      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在每学期期末进行。
六、表彰方式
      优秀辅导员每学期评选一次,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优秀辅导员由学院下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七、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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