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Regulations
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选条例
一、参选对象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社团正副社长(会长),任职满一年。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N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和活动;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团委社团部章程》及相关实施细则规定的各项要求;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
4、按要求出席社团部召开的正式会议,积极参与会议的讨论并落实工作;
5、关心集体、乐于奉献、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成绩突出,在社联和社团各项活动中能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6、勇于、善于对社团部和社团日常工作提出建议,有自己独特的想法,积极为改善工作制度出谋划策;
7、认真负责、高效高质地完成职位规定、上级交付的各项工作;
8、具有较强的策划组织和实施能力,能独立完成工作,具有良好地团队协作精神和创新思维;
9、模范依照社团评优条例具体规定发展社团,积极开展内部工作会议和较丰富的社团文化沉淀活动;
10、积极做好校内社团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共同进步;
11、具有开拓精神,积极策划组织与校内外各种组织的交流和合作活动;
1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工作不负责任;有重大失误者;违纪受处分或受通报批评者;拒绝接受工作任务者。
三、评选名额
优秀学生社团社长、副名额不超过社团部注册社团正副会长人数的20%。原则上一个社团只能推选一个优秀会长。
四、评选办法
1、每年度评比一次,在每年6月期间。
2、首先学院按其注册申报的社团干部总数的20%进行推荐。被推荐者提交书面总结及相关材料,经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社团部初步审批,最终结果经校团委审核决定。
五、附则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社团部,未尽事宜以最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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