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我院团委学生会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学生干部的模范意识、纪律意识、竞争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我院师生服务,特制订学生干部考核条例。本考核办法仅供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团委学生会使用。
一、考核目的:
加强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进一步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使学生会工作朝着制度化、系统化、正规化方向发展。根据本条例,对学生干部的工作予以评定,并为培养和使用干部提供参考。
二、考核组织:
由学院团委书记指导考核工作。
由组织部人员对各部进行督察考核,办公室协助。
由主席团负责考察、统计团委学生会成员考核分数。
三、考核对象:
团委学生会全体学生干部
四、考核内容(考核细则):
总分为100分,具体分配如下:
1、考勤部分:占总体评分25分。
a 没人每周例会参与情况15分(由办公室依据考勤记录评定)
①例会无故缺席者每次扣除5分
②迟到早退者每次扣除3分
③请假采取直接申报制,所有成员请假需经团委老师批准,老师批准方才有效(每周请假扣1.5分,累积;请假三次者扣10分请假四次以上者该项得0分)
B 团委学生会大型活动参与情况10分(由老师评定)
2、工作评价:占总体评分40分(由主席团及组织部评定)
①常规活动:(占总体评分20分)
A 积极高效的完成团委下达的各项指标性任务
B 积极传达团委学生会会议精神及决议,努力完善部门职能
C 能定期开展部门会议,布置工作,与干事共同学习交流
D 积极完成活动申报、审批、宣传(前、中、后期)、总结,注重与他人合作
②大型活动:占总体评分20分
A 积极主动策划大型活动,不断丰富部门职能
B 大型活动的参与人员(含观众)多,影响力大,能达到预期目标
C 注重大型活动的流程,能细化到各个方面,准备充分,执行有利
D 活动开展期间妥善处理突发事件,自觉维护团委学生会形象
F 活动结束后三天之内完成简报的制作发放工作(包括周六、周日)
(注:包括周六、周日。常规活动中各项评定为5分,大型活动中各项评定为4分)
3、学习成绩:(占总体评分10分)
要求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学习成绩良好,不得出现不及格现象。挂科每门扣除8分,公共课(含人文素质选修课)扣除6分。
4、团委老师评定:占总体评分20分(具体包含德勤能效四个方面)
5、奖励制度:占总体评分5分(主席团评定)
①能基本完成一学年的常规工作 2分
②组织、策划、举办具有全院参与的大型活动 2分
③在工作上能给予其他部门必要的帮助 2分
④能出色的完成上级给予的各项任务,同时提出创新性想法,并予以实施 4分
五、附则:
有以下情节或行为者,直接同比例加减分数
1、直接进入并参与娱乐场所或在校期间严重损害学生干部形象者,扣5分。
2、没有直接上级指示,私自以团委学生会干部名义外出活动者,扣10分。
3、上级分配的任务以各种理由推拖,不能按时按量完成者,部长副部长各扣5分。
4、本部门内组织任何代表团委学生会的公共性活动没有上报,私自开展的,扣10分。
5、部门内部例会等个规章制度完整、注重干事整体素质的提高的部门,加5分。
6、正副部配合紧密,分工合作自如,能较好的带领正各部门体现团委学生会风貌(1、思想上 2、管理上 3、制度上 4、服务合作意识上)者加5分,反之,扣5分。
7、部长、副部长积极率领干事支持并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大型活动者,加5分,反之,扣5分。
8、任职期间为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正副部各加5分,反之,出现不良影响或重大事故的部门,正副部各扣5分。
注:
1、本办法由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团委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在总评中得分不满60分者酌情考虑,同时该考核记录用于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的选拔工作。
在任职期间内有重大错误及其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造成恶劣影响者,或在考试中作弊或受到学院各种处分(包括通报批评)的团委学生会成员,经团委学生会主席团研究讨论,报团委书记核准,免去其团委学生会干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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