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Regulations
院团委关于干部管理办法
为了能及时完成团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充分调动团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营造一个健康、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培养、建设一支党放心、青年学生满意的团干部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爱党爱国,遵纪守法,遵守学院各种规章制度。
二、爱护校园,尊重老师,团结同学,刻苦学习,诚信做人。
三、热爱团的工作,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维护团委形象,遵守、执行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团干部要增强铁的纪律意识,按时到会、值班、工作,有事因病提前报告请假,一学期内,凡开会、值班、工作两次无故不到者,以自动辞职处理。
五、团干部要增强服务意识,要有所作为,反对混官当,庸碌无为,工作要高度负责,善始善终,工作经费要预算申请,征得团委同意方可执行,凡发生壹佰元以上费用的都要有团委老师监督按时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凡不及时完成,半途而废的,不汇报请示者,以自动辞职处理。
六、工作中没有请示团委老师造成失误、损失者,后果一律自负,并且以自动辞职处理。
七、凡动用团委场地、东西必须持有申请条、借条、领条,所借用的东西,若不能及时归还,丢失的,照价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善于团结本部门同学,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因不团结造成闹矛盾、影响工作开展的,一律引咎辞职。
九、有事、有问题,要求及时向团委汇报,不得越级上访,更不准打小报告,做一些不利于团结的事情,引发新的矛盾,经教育仍不改,要免其职。
十、未经团委老师同意,自行外出,安排工作而引起安全、有损学院形象等事故的,应自己自觉向学院汇报情况,后果一律自负。
未尽事宜,更具实际情况再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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