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暂行)
一、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规范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程序,加强评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是中央政府出资,面向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设立的。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者,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违规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国家一等助学金要求综合测评成绩在75分以上,允许有一门课程有补考,但必须是补考及格者;国家二等助学金要求综合测评成绩在70分以上,允许有两门课程有补考,但必须是补考及格者;(新生参照高考分数)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无挥霍钱财行为,如发现有不良嗜好,挥霍钱财等行为的终止其享受助学金的资格。
四、助学金优先获准的条件如下 :
1、孤、残学生,且无固定经济来源。
2、 遭遇自然灾害 , 家庭收入锐减 ,N 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学生。
3、 来自老、少、边、穷、偏远农村,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费用的学生。
4、 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正常学习生活陷入危机的学生。
5、有危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无力支付正常的学习费用的学生。
6、单亲家庭,无固定收入来源的学生。
7、父母双下岗,家庭主要成员零就业,无固定收入,导致正常学习生活陷入危机的学生。
五、申报程序
1、实行学生申请、班级讨论、班主任推荐、系部初审、学生部审核、学院教育管理领导小组审批的程序。
2、本人申请,班级讨论和班主任签名,上报系部初审(有无违纪行为,核实本人成绩及相关表现等其它内容和家庭经济状况等其它相关材料)并由本人填写相关申请表,各系部将拟报人员名单制作成电子表格形式上报,并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内容包括:系、班级、姓名、学号、思想测评分、学科专业素质分、总分、是否受过处分、是否有过补考、是否申报校级奖学金及等级、其它奖项等、备注)。学工部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助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组织领导和监督
1、 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由学院助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助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院党委副书记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学工部部长、院团委书记(或副书记)、财务部主任、教务部主任、各系系主任或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组成。
2、 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 国家助学金专款专用,及时发放给获奖的学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并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七、附则:
1、本学年内受到处分(含通报批评)等其它违纪行为和未交清相关费用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同学不得参加助学金评定。
2、对在助学金评定过程中无理取闹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定资格。
3、对已获得助学金但有违纪行为(如酗酒、早退、旷课、夜不归宿,违反宿舍、教室管理、学院相关之规定,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等),由学工部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罚。
4、各系要高度重视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注重实效,把助学金下发到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确实需要资助学生的手中。
5、获得校级奖学金的特别贫困的学生,可以同时申报国家助学金。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助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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