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学院公务宣传广告及办公印刷品业务办理程序的通知
关于明确学院公务宣传广告及办公印刷品
业务办理程序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为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现将我校公务宣传广告及工作印刷品业务办理程序明确如下,自5月14日开始实行。
一、使用部门提出书面报告。报告应明确制作原因、内容、数量、规格、单价、预算金额等信息。
二、部门负责人审批。涉及布标、标语的,须提交宣传处进行内容审查。
三、分管院领导审批。
四、将审批后的报告交学院办公室。
五、使用部门自行与学院指定的广告公司或印刷厂对接制作并记账签字。
六、使用部门将制作清单及结算单交学院办公室。
七、学院办公室与制作单位结算。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