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首页

中文English

首页–>规章制度–>Content

规章制度

Regulations

关于发展新党员的若干规定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院党员发展工作,更好地把好党员发展“入口关”,切实保证党员发展的质量,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经研究,现就学院发展新党员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认真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党员发展十六字方针,保证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不得随意放宽条件。

二、全院党员发展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是:按照《党章》的标准进行全面衡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对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坚持一年级及早教育、争取发展;二、三年级强化培养、重点发展;四年级巩固提高、适当发展。对具备条件的教职工要及时发展,注意培养和发展35岁以下的专任教师入党。

三、审批发展新党员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 坚持政治标准。防止“唯成绩论”的倾向,共产主义信仰不坚定,入党动机不纯的不予发展;

2. 学生学习成绩达不到一定要求的不予发展;发展前一个学期出现一门课程重修的,原则上不考虑发展,但该学期所修得的学分超过了每学期的平均学分,可酌情考虑发展;

3. 不遵守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或处理的不予发展;

4. 入党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发展;

5. 培养考察期不到一年的一般不予发展;

6. 未列入当年发展计划的一般不予发展;

7. 未经公示或经公示群众反映问题未能查清或反映存在较大问题的不予发展;

8. 未取得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的不予发展。

四、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要保持适当比例,不准在毕业班搞突击发展,每年530日前不再审批毕业生预备党员。

五、在审批入党材料的过程中,各级党组织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把关。

六、在审批吸纳师生入党时,坚持党总支预审,党委审批。各院系必须按规定程序,严格把关。



【关闭】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