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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Regulations

关于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制度

 

一、培训性质与目的    

对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人员进行培训,是党的组织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目的在于帮助和促进其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以提高他们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和思想政治理论素质,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对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有利于培训更多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以带领广大学生更自觉地学习党章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培养壮大学生骨干队伍。   

二、培训对象     

凡向党的组织提出入党书面申请,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经过基层党组织推荐、选送者都可入党校学习。     

三、推荐、选送学员原则和程序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是入党前的培训,按照自愿申请、组织推荐、择优选拔、分期分批的原则选送。推荐选送程序是:由基层党支部(或党小组)在征求班团支部、党小组负责人和相关老师意见基础上,经党支部集体讨论,报二级单位党组织批准后,上报党校审查通过;教职工由二级单位党组织直接推荐、选送。    

四、培训内容    

以《党章》为基本内容,结合党课辅助教材,围绕着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时政热点分十次组织授课;并要求党校学员开展为期一周的社会实践活动。

五、培训方式    

培训班执行统一的教学计划,使用统一教材,分班级培训。培训以课堂授课为主,实行授课——自学(作业)讨论、参加必要社会实践活动等环节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     

六、培训管理    

1. 由党校和二级单位党组织共同管理。每期每班选拔班长,班长的职责是协助班主任考勤、批改作业和统计成绩,维护学习秩序、组织本单位学员的讨论,督促、组织课外学习实践活动等。    

2. 成绩考核:    

党校对参加培训的学员实行考核。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考勤、作业、讨论和实践)和卷面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凡平时考核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考试。考核成绩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凡合格以上者,党校发给结业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结业考试,不予发结业证书。

1)代听课、代考、考试舞弊者;   

2)两次以上(含两次)作业相互抄袭者;   

3)一次以上(含一次)旷课者。对有特殊情况不能听课者,必须请假,由所在分校把关,两次请假未能听课者,可转下一学期补听,经考核合格后补发结业证书;   

4)在党校学习期间,因违纪受到院(系)以上单位书面通报批评者和其它纪律处分者。    

3. 考核、成绩管理:    

学员的作业、成绩单交与院、系党组织保管到学生毕业或保管到学生发展为预备党员为止。    

4. 本制度由云南大学党委党校丽江校区分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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