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加强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院党政联席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召集并主持,必要时也可委托学院其它负责同志召集和主持会议。
二、院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学院书记、副书记,学院院长、副院长。必要时可通知其它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或召开扩大会议。
三、院党政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和内容一般情况下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四、院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因事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请假。
五、院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六、院党政联席会议对决议进行表决时,必须经到会人员二分之一以上人员通过方为有效,形成决议后指定专人负责执行。对形成的决议有不同意见者,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院党政联系会议所作的决议。
七、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
(1)讨论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近期工作计划的实施方案等。
(2)研究决定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研究决定科研工作、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研究决定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研究决定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研究、决定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7)讨论、修改、制订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8)研究、决定学院人才引进、教职工招聘、辞退、及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等事宜。
(9)研究决定对教师、职员、干部的表彰和行政违纪事件的处理意见。
(10)研究决定对学院机构的设置和撤销,以及相应干部的任免。
(11)制订学院全年经费预算方案和审定学院全年财务开支决算。
(12)讨论通过年度津贴分配方案。
(13)研究决定其它重大问题。
八、每次会议必须认真做好记录,与会人员必须在每次的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院党委办公室存档。
九、参加会议人员必须遵守组织纪律,对党政联席会议所涉及的内容,在未形成决议或公布以前,任何人不得对外散布。对参会人员发表的个人意见,不得外传。
十、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