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为充分调动广大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大家的事业心和责任心,鼓励行政管理人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不断提高学院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学院决定定期开展先进工作者评选和表彰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方面成绩突出。
2、坚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勇于承担责任,具有较强的服务观念和扎实的工作作风,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勤奋工作,诚实清廉,热情周到,群众满意度高。
3、学院正式在职职工,从事行政、教辅及管理等工作满两年,且近两年期末考核至少两次为优秀。
4、近两年上班没有无故缺勤,请事假累计不超过10天,病假累计不超过15天。
5、为部门管理工作建言献策,积极开展工作研究。
6、热爱集体,团队意识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认真完成学院、系部交办的其他工作,没有受到任何违规违纪处分。
二、评选比例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比例为行政管理人员总数的5%。
三、评选程序
1、先进工作者每两学年评选一次,六月组织评选,教师节进行表彰。
2、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由各单位按照“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各单位等额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填报相应材料报学院。
3、由院务会审核评选结果,经公示后由院长签文发布。
四、奖励办法
1、学院对评选的先进工作者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并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
2、有关获奖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职务晋升、进修培训、学习考察、上级评优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
1、凡推荐参加全国、省、市评选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者,原则上从获得学院“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中推选。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