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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Regulations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为充分调动广大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大家的事业心和责任心,鼓励行政管理人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不断提高学院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学院决定定期开展先进工作者评选和表彰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方面成绩突出。

2、坚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勇于承担责任,具有较强的服务观念和扎实的工作作风,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勤奋工作,诚实清廉,热情周到,群众满意度高。

3、学院正式在职职工,从事行政、教辅及管理等工作满两年,且近两年期末考核至少两次为优秀。

4、近两年上班没有无故缺勤,请事假累计不超过10天,病假累计不超过15天。

5、为部门管理工作建言献策,积极开展工作研究。

6、热爱集体,团队意识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认真完成学院、系部交办的其他工作,没有受到任何违规违纪处分。

二、评选比例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比例为行政管理人员总数的5%

三、评选程序

1、先进工作者每两学年评选一次,六月组织评选,教师节进行表彰。

2、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由各单位按照“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各单位等额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填报相应材料报学院。

3、由院务会审核评选结果,经公示后由院长签文发布。

四、奖励办法

1、学院对评选的先进工作者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并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

2、有关获奖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职务晋升、进修培训、学习考察、上级评优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

1、凡推荐参加全国、省、市评选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者,原则上从获得学院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中推选。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先进工作者申报审批表》.doc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

                             2013年4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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