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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Regulations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激发教师对教学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鼓励教师在教学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提高教学质量,坚持教书育人,学院决定每两学年开展1次优秀教师评选和表彰活动,树立先进,互相学习,促进教师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提高。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二)在校连续任教二年以上,独立承担2门以上本科生课程,每学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各个教学环节符合规范要求,每学期大纲、教案、试卷及试卷分析表等教学基本档案齐全,符合要求;胜任课程实验(实训)、专业社会考察(实习)、毕业(学年)论文(设计) 指导等实践教学工作;积极参加各类教学(作品)竞赛并取得一定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教学效果好,每学期优秀课时比例高于系(部) 平均水平。

(三)注重教学研究,积极探索和推进教学改革,教学过程中重视教学内容的更新和教学方法的改进,参与1项院级质量工程项目或主持1项系级质量工程项目或参与1本教材编写。

(四)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活动,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两学年内至少公开发表教研、科研论文2篇或作品2个(幅)。

(五)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学院、系部交给的其他工作,没有教学事故,未受违纪处分。

二、评选程序

(一)优秀教师每两学年评选一次, 6月份组织评选,教师节进行表彰与奖励。

(二)各系、部成立评选小组,按照系、部教师总数5%的比例,根据评选条件,本着“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等额评选出优秀教师候选人。候选人如实填写“优秀教师评审表”(附件),经系、部签署意见后报学院。

(三)教学委员会对系、部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公示审核通过名单。

(四)公示期(3个工作日)结束后,评选结果报院长审定并发文公布。

三、奖励办法

(一)学院对当选的优秀教师发文表彰,授予优秀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一定奖励。

(二)学院组织当选的优秀教师进行示范教学,使广大青年教师学有榜样,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三)学院对当选的优秀教师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进修培训、学习考察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四、其他

(一)本办法颁行后,每学期的课堂教学优秀课时评定工作照常进行;教学优秀教师评选活动终止进行。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优秀教师评审表》.doc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

201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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