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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Regulations

评估简介

      “五位一体”评估制度:2013年10月,教育部颁布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文件明确提出,要“建立以高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以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国际评估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见监测为主要内容,政府、学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的,与中国特色现代高等教育体系相适应的教学评估制度”,简称“五位一体”评估制度。

  自我评估:高校自主建立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和自我开展各项评估,并以此作为向社会公布质量报告的依据,以及外部评估的工作基础。

  院校评估:由政府组织开展的院校层次的分类评估,包括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引导学校合理定位,促进学校特色发展。

  专业认证及评估:由专门机构和行业组织开展的专业层次的认证及评估,推进行业用人部门对专业教育的深度参与,增强人才培养对社会需求的适应性。

  数据平台:以高校教学基本状态国家数据库为基础,实现对全国高校质量的常态监测,用数据和事实说话,发布教学状态核心数据和质量监测评估报告

  国际评估:由专门机构和高校聘请国际专家或评估机构,按照国际标准和工作流程开展的各项评估工作,促进世界一流学科专业和高水平大学建设。

  合格评估:针对2000年以来新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院校,于2011年正式启动。截止2018年,共有222所学校参加。合格评估以国家的标准和要求为“基本尺度”,重点对学校基本的办学条件、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进行“把关”,引导学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

  审核评估:针对参加过教学评估并获得通过的普通本科院校,2013年启动,截止2018年,共有800余所高校参加审核评估。审核评估强调用学校“自己的尺子量自己”,重点审核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教师和教学资源的保障度、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促进高校为国家科技创新和经济升级培养学术性、复合型等多样化人才。



注:以上内容来自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http://www.heec.edu.cn/pgcenter/yxpg/pgjj/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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