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吐鲁番市公安机关事业单位招聘175人
为保证“总目标”在新疆吐鲁番落地生根,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维稳力量建设,充实公安机关工作人员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5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30周岁及以下(1986年3月6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3.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退役军人,在吐鲁番市公安机关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且目前在岗协警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时间均截止到2017年3月6日)
5.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近三年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3.涉嫌违纪违法或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不符合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的;
5.机关、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6.具有报考情形之一的(附件2);
7.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报名的人员。
二、时间安排(以下均为北京时间)
(一)报名缴费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3月13日-3月31日
2.现场缴费确认:2017年4月5日10:00-19:30
请报名成功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报名表》和近期同版本3张1寸免冠红或蓝底彩色照片,到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广汇大门斜对面)进行现场缴费确认,逾期没有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
3.网上打印准考证:2017年4月7日12:00以后
二)笔试:2017年4月8日(具体时间、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公布: 2017年4月11日18:00以后
(四)资格审查:2017年4月13日10:00-19:30,4月14日前完成递补工作
(五)面试时间:2017年4月17日-19日
(六)体能测试、体检、考察:2017年4月20日起
(七)公示时间:体检考察结束后,即对拟聘用人员公示。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变化,通过官网另行通知)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7年3月6日通过吐鲁番网、火焰山网和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工作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先登陆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tlf.gov.cn),点击“2017年吐鲁番市公安机关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入口”,按照提示完成报名的所有程序。
2.报考人员请认真阅读《招聘简章》,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岗位,诚信报名,网上报名不进行专门审核,如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导致不能通过资格复审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参加人事考试。
3.每位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重复报考无效。
4.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笔试费用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40元,共55元,在现场缴费确认时再缴费。
(三)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包含行政能力、公安基础知识、新疆区情和基本写作等。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或维吾尔文字命制,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2.加分。①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者,笔试总成绩加5分;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必须满规定的服务时间)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总成绩加5分;③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总成绩加10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请在现场缴费确认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否则因个人原因,符合加分条件,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符合多项加分条件者,不累计加分。
3.笔试成绩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将在吐鲁番网、火焰山网和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地点: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市场
2.资格审查内容和方式。结合岗位条件和笔试入闱情况,逐一对考生的身份、学历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所产生的名额,从本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入闱人员需持资格审查表、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
(五)面试
1.面试入闱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招聘1-2人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3人(含)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招聘11人(含)以上的岗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如有放弃者,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笔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具体内容:
(1)内容及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逾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前,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面试通知单核对身份。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每人40元。
(5)总分计算方法
(六)体能测评
面试合格者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招聘人数1:2的比例组织实施。测评科目参照公务员警察职位标准执行。测试结束后,当场宣布测试成绩,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附件3)。
因体能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能考核人员。
(七)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当日前往指定的二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具体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4)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被告知体检结果3日内,由本人书面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另选二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人员,组织安排体检。体检和复查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政治审查
由公安局成立政治审查组,重点对体检合格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身体状况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按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
(十)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达正式聘用文件,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培训
由市公安局组织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四、监督及要求
(一)为保证事业单位公开工作公平、公正,纪检监察部门对此项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二)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处以一定年限内或终身禁考;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政策解释
招聘工作相关政策由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吐鲁番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附件:
吐鲁番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相关证明和期满服务证书;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市以上组织部门相关证明;
(4)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书和证明其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若同职位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0995-7603013 市公务员局公务员管理科
0995-8529117 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人事科
监督电话:
12388 市纪委信访举报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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