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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Announcement

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贷”、“免”、“扶”、“补”具体是指什么?

(1)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贷”是对在我省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已进行工商注册的首次创业人员,每人提供不超过5万的创业小额贷款,2011年妇女提高到8万元,高校毕业生提高到10万元。

(2)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免”是对创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相关税收,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免担保、免利息,具体是:①对首次创业人员,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②减免相关税收。从2009年1月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业户,营业税起征点从12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月营业额在5000元(不含5000元)以内的,2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③创业者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实行免担保。④对创业小额贷款免收利息。

(3)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扶”具体是①咨询培训帮扶。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扶持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服务。②创业项目评审。对创业人员的创业项目由具体承办单位进行评审;对需要申请创业小额贷款的项目,向农村信用社推荐,由农村信用社进行贷款审核。③创业导师帮扶。对实现创业的人员,具体承办单位为其介绍创业导师,通过自愿交流、双向选择的方式,创业导师提供“一对一”的创业指导,对创业人员提供成本核算、创业定位、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④跟踪服务帮扶。具体承办单位对创业人员给予跟踪指导,积极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补”是对首次创业人员创业并稳定1年以上的,招用具有我省户籍一定数量的劳动者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元至3000元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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