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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Announcement

2019年库尔勒市义务教育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0名编制外教师-149

为认真贯彻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满足库尔勒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强化教师队伍建设,经市党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0名编制外教师。


招聘条件



1.户籍条件:户籍不限;

2.性别条件:性别不限;

3.族别条件:族别不限;

4.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6月30日至2001年6月30日期间出生,资格审查时实际年龄以身份证原件日期为准);

5.学历条件:

(1)专业要求:以《201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为依据;

(2)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职位要求的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原件;

(3)学历要求:学前阶段要求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小学阶段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和高中阶段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要求: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6.岗位资格要求:

(1)考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若报考时未取得者,在上岗后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层次教师资格证;

(2)对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由校方出具可于2019年7月前正常毕业的书面证明材料,材料中要注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培养方式;

7.考生报考具体详见《2019年库尔勒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教师职位表》(附件1);

8.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的身体条件和其他全部条件。


招聘岗位



扫码立即下载岗位表



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网络报名时间:2019年7月3日10:00-7月17日19:30

(二)集中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1.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7月18日-7月22日

2.资格审查地点:库尔勒市第六中学教学楼(萨依巴格路)

(三)体检、考察时间

具体安排详见新疆库尔勒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为准

(四)公示时间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公开招聘工作进程,完成招聘程序后进行公示



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确认

  

网上报名,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考一个职位,具体报名方法如下:

(1)登录新疆库尔勒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查阅《报名须知》;

(3)签署诚信协议书;

(4)如实填写《2019年库尔勒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0名编制外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5)传送电子照片(证件照,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JPG规格,20K-50K);

(6)查询报名确认结果;

(7)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资格审查和面试时携带);

网络报名是在考生诚信的前提下进行的。计算机报名系统以考生填报信息为准,自动审核生成初审结果。在后续的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的试用期管理等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并经核实的,即予取消相应资格,后果自负。


  

(二)面试

  

1.面试组织

资格审查合格后进行面试,7月24日开始,按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将在新疆库尔勒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为准。

2.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4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侯考室和面试考场。

3.面试以说课的方式为主。

4.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面试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三)面试要求

  

1.面试分为专业素质及综合素质考核。专业素质考核以说课、答辩等形式进行;综合素质考核通过自我介绍、问答、朗读、写字、演讲、特长展示(学前)等形式进行。

2.按本职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比例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薪资待遇



1.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聘用人员按要求给予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统一管理。

2.新招聘人员以劳动合同形式确立劳动关系,工资待遇比照同岗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承担,个人承担部分由聘用单位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基本养老统筹人员享受相应退休待遇;为教师提供教师周转房,可拎包入住。

3.新招聘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4.新聘人员被聘用后从上岗之日起计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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