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进一步规范众创空间的日常活动,保证众创空间正常有序开展经营活动,推动众创空间工作的系统化、正规化建设,加快众创空间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在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的创业团队。
三、本制度中创业团队指备案登记在册的创业人员,包括创业人员聘用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例会考核制度
一、各创业团队每月召开一次例会。
例会人员有创业团队主要负责人,就业指导中心(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
二、会议由就业指导中心(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员主持,会议总结前每月工作情况,并对下月工作进行安排,并交流沟通创业心得。
三、例会人员由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统一通知召集,各创业团队必须准时到会,会前签到,若有特殊情况,至少提前一天向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请假。因故请假的创业团队负责人必须安排一个其他相关人员与会,否则视为缺席。无故缺席1次,给予口头警告。迟到或早退超过3次(包括3次)19 者给予个口头人警告。受警告处分超过3次(包括3次)的,经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核实情况后,其创业团队不得参加创业之星评选。
四、每次会议记录及考勤表由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整理后作为资料保存。
第三章 经营及宣传活动管理制度
一、创业团队的创业活动必须合法、合规,不得从事超出众创空间入园许可证规定之外的经营活动。经营范围若有改动必须向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二、各个创业团队可针对自身团队的发展情况及经营范围进行有序的宣传和促销活动(包括张贴海报、悬挂横幅、发放传单等)。同时创业团队自行开展的各项活动必须提前一周向宣传处提前申请,并到创业管理中心填写《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创业活动登记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各创业团队进行对外宣传或开展业务,必须经指导老师同意,并经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才能进行。各创业团队进行对外宣传或开展业务时,必须真实署名,强调学生创业团队身份,不得盗用学院或众创空间的名义开展非法或与众创空间规章制度相违背的活动。
四、一经查实有违纪、违规的创业活动,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有权立即终止创业人员的校内创业活动,并进行相应处理。(注:如有私自新增或改动商品种类者,要求其店停业整顿)
第四章 财务管理制度
一、爱护公共财物,对众创空间统一配置的设备要妥善保管使用,不得出现人为破坏的情况,一旦发现,给予原价赔偿)。
二、各创业团队的经营项目的价格有变动,须向创委会申报备案。同时,如有新增加或改动商品种类,也应及时申报变更。
三、各创业团队账目清晰,登记在册。就业指导中心(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创业团队的账目进行检查。如若发现账目记录不清,存在多报、漏报等账目不清的创业团队,将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勒令退园的相应处分。
第五章 卫生管理制度
一、众创空间的卫生管理实行“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的达标要求,安排日常卫生工作,并划分日常包干区及劳动包干区,明确卫生责任。由各创业团队自行安排值日表,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进行检查。卫生不达标的创业团队将责令整改。创业团队应努力搞好创业办公室和仓库的卫生,每日打扫清理,做到桌上无积灰、地面无杂物,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树立卫生工作的公德意识。
二、各创业团队未经创业管理中心许可,不得在众创空间和创业办公室的墙面或家具上钉钉子、乱涂乱画。
三、为了树立起创业团队的良好形象,各创业团队的工作人员不得在众创空间内吸烟,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与人嬉戏、打闹,衣着要整洁得体。
第六章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一、众创空间的营业时间为:
周一至周日,上午 8:00至21:30
在众创空间开业时间内,各创业团队必须保证正常营业、有人在岗。
二、各创业团队要保持良好的团队形象和服务态度。营业期间不得在办公室内玩游戏、嬉戏、打闹,不听劝阻的将给予警告。
三、各创业团队要诚信经营。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有欺诈、蒙骗的行为。
四、各创业团队工作人员在上岗期间必须佩戴工作证,如没有佩戴者,将没有经营权利。
五、众创空间门店钥匙要求在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有备份。
第七章 附 则
一、本条例由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制定,对本条例有解释权和修改权。
二、各创业团队不得制定与本条例相抵触的规定。
三、上述规定将列入众创空间星级评选的考核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