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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Regulations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办好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众创空间(省级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规范众创空间的管理,保证众创空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众创空间是学生校内创业实践基地,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众创空间具有创业孵化功能,为学生提供创业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众创空间的主管部门为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众创空间具体管理由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办公室是众创空间的管理和服务机构,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监督管理下履职。

第四条  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编制众创空间发展规划;

2.负责众创空间的对外宣传和联系;

3.负责众创空间和创业团队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

4.负责创业团队的活动审批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5.负责对创业团队进行创业辅导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6.负责入驻创业团队的考核和评比。

第三章 创业团队入驻众创空间条件

第五条  入驻条件

1.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为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或毕业五年内毕业生;

2.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在校综合表现良好,有较强的创业意向,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3.创业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规划和相关技术政策规定,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较好的市场潜力,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具有较强现实可操作性,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课程相结合;

3.创业团队(项目或个人)在校级及以上创业比赛中获奖,或有学术成果,或系专利发明创造等可优先入园;

4.创业团队入驻众创空间需系部同意;开展创业活动需经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同意(同意书);

5.入园项目应无知识产权纠纷,必须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校纪校规记录;

6.创业团队自愿接受管理办公室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第六条  入驻流程

申请—受理—评审—签署入园协议

1.提出申请:团队提交《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申报书》、《大学生创业团队进驻众创空间申请表》;创业团队相关管理制度、章程;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已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的创业团队需提供由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颁发的相关许可证书复印件;

2.项目受理:管理办公室受理申请,并对资料进行初审;

3.项目评审:邀请专家对创业团队及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对达到要求的团队通知入园,对未达要求的团队通知不予入园并反馈相关意见;

4.签署协议:评审入围的团队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入园团队,签署入园协议;

5.创业团队正式进驻众创空间开展创业活动,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扶持。

第四章 众创空间团队的评估与考核

第七条  评估考核目的

建立创业团队科学合理的淘汰机制,促进创业团队健康有序发展,提高众创空间的项目孵化质量,提高孵化成效。

第八条  评估考核对象

在众创空间内孵化的创业团队。

第九条  评估考核程序设置

团队入驻众创空间起至发展成熟离开众创空间,须进行考核,考核每年1次。

第十条  评估考核程序

管理办公室发出书面通知—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管理办公室进行相关调查—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评估考核内容

评估考核内容分为日常管理、卫生环境、安全情况、运营材料上报、运营汇报评审、支持配合工作六方面。考核采取量化打分的形式,满分为100分。

评审标准:

见附件1《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众创空间创业团队评估考核标准》。

第十二条  评估考核结果 

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考核得分在80-100分(含80分)为优秀,60-79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入驻团队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创业团队入驻后,未按要求在众创空间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办公区域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

2.未能按时向管理办公室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

3.创业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4.创业团队主要负责人违犯法律法规或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5.创业项目运行中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6.创业团队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

7.创业团队不服从众创空间管理,情节严重的;

8.创业团队被工商行政部门勒令停止营业或吊销执照的,或被司法机关裁定破产或执行清算的。

第十三条  考核提交的材料

创业团队考核时需提交评估考核自评材料、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和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的效用

1.管理办公室依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创业团队”和“创业新星”,并给予奖励;

2.评估不合格的团队勒令退出众创空间。

第五章 众创空间提供的服务和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为入驻团队(项目)提供以下服务:

1.协助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银行开户;

2.提供政策咨询、创业规划、创业指导、企业管理、创业培训、创业导师配备以及后续跟踪服务;

3.提供成果发布、产品推荐、信息沟通、对接投融资机构;

4.提供法律咨询及就业指导服务。

第十六条  优惠政策

1.免费提供办公场地,使用期限为2年;

2.免费使用水、电、通信、网络等配套设施。

第六章 创业团队的退出

第十七条  自动申请退出

因创业团队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向管理办公室提出退出申请,经管理办公室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八条  孵化期满退出

众创空间为一直开展创业活动的团队进行孵化,2年期满后,办理相关手续,即可退出。

第十九条  勒令退出

对严重违反创业园管理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团队,管理服务中心可提出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勒令退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条例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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