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公共集体户口、档案托管服务须知
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公共集体户口、档案托管服务须知
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为暂未就业的毕业生开展户口、档案托管服务,服务须知如下:
一、公共集体户、档案托管的对象、时间:
1、公共集体户托管的对象:凡是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取得毕业资格,在三年的择业期限内未落实就业单位,需要继续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校本科及本科以上的毕业生。其户口可由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托管,择业期限到后还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按规定其户口关系将转回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2、档案托管的服务对象及时间:凡是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取得毕业资格的普通大中专学校的毕业生其档案可由“中心”进行托管(含学校以劳务输出到省外打工的或到非公有制企业需要托管档案的毕业生),托管时间由毕业生自行确定。
二、办理落户应该提供的材料:
1、毕业生需出具“报到证”(省外院校毕业生)或登记证(省内院校毕业生)、“毕业证”、“户口迁移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二张半寸彩色免冠近照。
2、如实填写由“中心”提供的《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申请表》、《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协议书》和《常住人口登记表》。
3、根据云计收费[2003]29号规定每年每人收取管理费50元。
三、档案托管申报程序:
1、核实档案是否转到“中心”。
2、如需托管“中心”管理档案,填写由“中心”提供的《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申请表》和《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协议书》一式二份。
四、其它有关事项:
1、在三年的择业期间,毕业生落实了就业单位,“中心”为其办理教育部统一制订的就业《报到证》及户口和档案的迁转手续。
2、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不能办理户口托管。
3、“中心”公共集体户是为未就业毕业生在寻找就业单位期间提供户口托管服务,不能为办理结婚登记等提供相应服务。如确需办理结婚登记,需把户口迁回原籍。
4、“中心”公共集体户只接收毕业生本人落户,不接收配偶、父母及子女落户。
五、“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向托管的毕业生出据和办理有关户口、升学、身份证、出国、《云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全国通用)等方面的证明和相关服务。
六、户口、档案办理地点:昆明市学府路2号(小菜园立交桥旁省教育厅大楼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