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立项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科学研究基金立项项目的通知》,2021年度我院被批准立项的教师类项目20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组负责人须于2020年12月28日17:30前将项目任务合同书交至科研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要督促项目组必须于任务合同书签订后的一个月内启动项目研究工作。
(二)以上项目的研究成果以综合研究报告、论文、发明专利、咨询报告、专著、原理性模型、计算机软件等为主。
(三)项目经费预算支出科目、使用和报销必须遵照财务、科研相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的管理将严格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学院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五)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费管理和项目研究过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科研项目研究过程的管理责任,保证课题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六)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要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同时也要加强对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的督促和检查,确保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
(七)2021年度项目自2021年3月1日开始执行,执行期为2021年3月至2022年2月,原则上不能延期。符合延期条件的,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延期申请,逐级报科研处和省教育厅科技处审批;项目延长期限按省教育厅科技处相关规定办理。
(八)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发表、出版与本课题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申报成果奖励,进行成果鉴定等,均应标注“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资助、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凡是未标注的成果,在结题验收时不予认可。
(九)《2021年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任务合同书》请到科研处网站“常用下载”处下载。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