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厅科研项目(2018年度)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相关课题组:
为做好我院科研项目的结题工作,保障项目顺利完成,现将5月结题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8年立项已到结题期的省厅科研项目。
二、结题材料
《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验收证书》、项目任务合同书中规定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综合研究报告。
三、工作程序
1.项目负责人于5月6日17:30前提交上述结题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至科研处。
2.科研处形式审查通过后,项目负责人按照《科研项目结项装订要求》(附件3),于5月10日17:30前将纸质版课题结项验收材料一式5套(原件1套,复印件4套)交至科研处。
3.结题评审原则上采用会审方式,具体由科研处结合实际确定。
四、其他
(一)未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延期执行。
(二)请各单位及时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材料,逾期未交材料者,将不再受理结项申请,并视情况给予研究终止或撤项处理。
附件:1.2021年5月应结题科研项目一览表
2.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验收证书
3.科研项目结项装订要求
科研处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