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丽江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的通知
各单位:
为扎实做好社会科学研究,助推丽江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丽江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丽江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相关情况如下:
一、申报对象
学校全体教职工
二、申报资格要求
1.参与研究专家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能够自觉践行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课题负责人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课题负责人只能为一名。
2.课题负责人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同时参与其他申报人的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两个申报课题。
3.课题负责人和成员必须有丰富的、与申报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三、研究课题方向
(一)打造世界文化旅游名城研究
(二)丽江乡村振新示范区建设研究
(三)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研究
(四)丽江地方民族文化研究
(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
(六)丽江产业发展研究
(七)丽江对外开放研究
(八)丽江县域经济研究
四、申报课题要求
1.各申报人要围绕此次列出的研究方向申报选题(详见附件)。申报者要据此设计具体题目。题目设计不能宽泛,要强化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体现有限研究目标,突出实际应用价值和理论指导意义。原则上不能设有子课题。
2.申报者要紧紧围绕重点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战略性思考,开展前瞻性研究,预期研究成果必须具有很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3.完成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之前。
五、申报纪律要求
1.各单位在组织申报过程中,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要从申报选题设计、课题内容论证、课题负责人和参与专家条件、前期研究成果、科研团队组建和责任单位情况等方面进行详细审查,合格者予以上报。
2.申报者要发扬严谨求实、注重诚信的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丽江市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如果获准立项,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丽江市社会科学课题研究基金项目。
3.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须在《申请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果申报获得立项,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
六、具体事项
1.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并组织具备条件的教职工积极进行项目申报。
2.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2023年4月24日16:30前将审核后的《丽江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研究申请书》(纸质版一式3份、A4双面印制、左侧装订)及《2023年度丽江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纸质版一式1份)报送至科研处,不接受个人报送,电子版《汇总表》《申请书》(word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电话:0888-5137966
邮箱:ljwhlyxykyc@163.com
附件:
1.关于开展2023年度丽江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丽江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研究申请书
3.2023年丽江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