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云南省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单位:
现转发《关于做好云南省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请各单位认真研读,高质量做好申报工作。根据通知,结合学校实际,我校申报工作相关要求补充如下:
一、限额申报
我校按通知要求,最多可报出3项。
二、申报要求
(一)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
(二)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且注意选题研究价值;
(三)选题要符合《课题指南》基本要求;
(四)申报材料必须使用申报系统下载的《申请书》《活页》;
(五)不予受理申报的情况:
1.已作为负责人申报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的;
2.主持各类国家级项目在2023年5月5日前未取得结项证书的;
3.申请人有信誉不良记录被全国社科工作办通报批评的;
4.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通过学校评选推荐的,请于2023年5月15日16:30前提交系统审核通过的《申请书》《活页》一式四份(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项目序号框”系统会自动生成项目申报序号)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对我校整体发展、长远发展的意义、价值;要强化质量意识,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加强对申报者的辅导,努力提高申报质量;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科研处制定的工作时间节点,完成申报材料提交,不得报送迟滞影响我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整体进度。
附件:
1.关于做好云南省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2.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汇总清单
科研处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