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后期资助课题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后期资助课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我校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请申报人仔细研读《通知》,认真规范、高质量撰写申报书。
(二)后期资助项目范围详见附件1。
(三)每个项目的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可以参加至多两个课题的申请;已承担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但尚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四)申报项目的课题负责人,须已开展实际研究工作,并已完成研究任务的80%以上内容。
(五)申报项目成果的核心内容须未出版或发表,且未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资助或奖励;须符合学术规范,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六)研究年限:1年(“古籍专项”除外)。
(七)请各单位结合“科研工作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学科建设、中青年学术技术后备人才项目”等方面,在已有研究基础上,认真梳理分析,积极动员申报。
二、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2023年10月31日12:00前将经单位审定后的《课题申请表》《申报成果》(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一式两份报送至科研处,电子材料(《课题申请表》word格式及签字盖章后的Pdf格式),《申报成果》(word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申报成果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所在单位等信息,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二)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撰写的申报成果,须附一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稿。
电话:0888-5137966
附件:
1.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后期资助课题的通知
2.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课题申请表
科研处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