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考试时间:2020年10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8号),2020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以下简称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20年10月11日统一举行。请综合考虑客观因素影响,统筹安排本地区初、中、高级资格考试评审组织工作,确保各环节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规定
1、初、中级资格考试按照审计署、原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审人发〔2003〕4号)的规定实施。高级资格考试按照原人事部、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的规定实施。
2、初、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人办发〔2000〕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2017〕31号)等的规定实施。
二、组织实施
1、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审计考办)总体负责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2、审计署考试中心具体经办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日常事务和考务管理工作。
3、各地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工作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审计部门共同负责,考务工作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具体实施。
三、管理平台
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依托“审计考试管理平台”在网上开展,2020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发布和考试报名等工作均通过该平台进行。自2020年度起,“审计考试管理平台”登录入口设在审计署门户网站(www.audit.gov.cn)导航栏“公共服务”栏目下“审计考试”项目。请各省级考试机构统一使用“审计考试管理平台”部署的审计考试管理软件(以下简称考试软件)开展网上报名,采取有力措施兼顾新冠疫情防控和审计考试组织工作,引导应试人员有序完成报名。
四、日程安排
1、2020年4月30日前,审计署考试中心在网上组织各省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的考试工作人员开展关于优化考务工作的在线研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2020年5月8日前,各省级考试机构通过考试软件填写《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级考试机构基本信息表》,下载打印并盖章,扫描上传到考试软件或传真至审计署考试中心。
3、2020年5月22日前,各省级考试机构发布本地区2020年度考试报名通知。
考试报名通知应包括考试报名条件、报名及资格审核的时间和程序、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科目、咨询电话等相关事项。通知中还应告知应试人员对符合报名条件以及报考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并告知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程序和复核申诉渠道。
4、2020年5月25日至6月19日,各省级考试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考试网上报名工作。
5、2020年7月3日前,实行考前资格审核的省级考区完成应试人员照片审核、报考信息审核和缴费工作;实行考后资格审核的省级考区完成应试人员照片审核和缴费工作。结合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省级考区对应试人员资格审核试行“告知承诺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各地可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之间核查、网上核验应试人员报考信息的,取消报名材料中的“学历证明”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持能够证明其在2020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方可报名。审核初级资格报考条件时,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技工学校合格毕业生取得的学历,视同于中专以上学历。
6、2020年8月24日前,各省级考试机构使用考试软件完成本地区考场设置、准考证号编排等考前准备工作;并通过考试软件填写《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卷接收单》,下载打印并盖章,扫描上传到考试软件或传真至审计署考试中心。
7、2020年9月22日前,各省级考试机构通过考试软件完成考场座次表(包含应试人员照片和基本信息等)打印,做好考试值班安排等考前准备工作,填写《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级考区值班表》,下载打印并盖章,扫描上传到考试软件或传真至审计署考试中心。
8、2020年9月27日至30日、10月9日至11日,审计署考试中心统一开放准考证打印功能权限,应试人员可在此期间登录考试官方网站打印准考证。
9、2020年10月10日前,审计署考试中心完成试卷及答题卡的印制与运送工作。
10、2020年10月11日考试。
初、中级资格考试时间:
上午: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
上午: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14:00—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11、2020年10月19日前,各省级考试机构通过机要交换(或双人押运)将答题卡(纸)安全送达全国审计考办。
全国审计考办设在审计署人事教育司,位于北京;各省级考试机构采用机要交换方式运送答题卡(纸)的,请注明审计署人事教育司教育处收。
12、2020年11月2日前,各省级考试机构完成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通过考试软件填写《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汇总表》,下载打印并盖章,扫描上传到考试软件或传真至审计署考试中心。
13、2020年12月11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对阅卷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定并公布合格标准。审计署考试中心使用考试软件向各地人事考试机构下发考试结果数据,同时在“审计考试管理平台”公布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
进行考后资格审核的省级考区,应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考试合格人员信息审核工作,并向审计署考试中心报送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
14、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各省级考试机构按照审计署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受理考试结果复核申诉。在受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各省级考试机构通过考试软件填写《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结果复核申诉汇总表》,下载打印并盖章,扫描上传到考试软件或传真至审计署考试中心。审计署考试中心按程序进行复核并向省级考试机构反馈结果,各省级考试机构将复核结果通知复核申诉人。
15、考试合格人员证书印制并分发各地后,各省级考试机构应及时在本地区职称考试网站公布证书领取和查询验证渠道,并通知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
初、中级资格证书查询验证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查询验证由应试人员登录“审计考试管理平台”查询。
五、考试费用
1、根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的规定,2020年度初、中级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12元(两科共24元)、高级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20元(两科共40元)的标准收取考务费。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机构向应试人员收取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由当地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在考务费标准基础上,加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聘请监考人员等当地组织考试所产生的成本,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核定。请各地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考试工作人员切实履责和租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点考场等需要,科学合理地申请考试费标准。
3、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央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92号)等文件规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费采用电子化方式上缴资金(具体要求见附件1,见本文下方)。
六、高级资格评审
七、其他事项
1、全国审计考办、审计署考试中心受理各省级考区有关咨询。各省级考区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政策咨询、管理协调、巡考监督及考后高级资格评审等事宜,请联系全国审计考办。
全国审计考办联系人:段曲直
电话:010—50993487、50993486
传真:010—50991338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中都南街17号审计署人事教育司教育处,邮编100073
2、各省级考区关于初、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实施,包括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考场设置、准考证编排、试卷发放等事宜,请联系审计署考试中心。
审计署考试中心联系人:凌涛、张玉冰
电话:025—58318127、58192116
传真:025—58192240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雨山西路99号审计署审计干部教育学院考试部,邮编211815
3、各地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考试机构转发或公开本通知须按程序向全国审计考办提出申请。各省级考试机构制定并发布本地区考试报名通知时,应公布本地区考试咨询电话,受理本地区人员咨询。
附件:1.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缴款要求
2.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结果汇总表
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
附件1.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缴款要求
附件2.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