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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Announcement

丽江市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丽江市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户籍在丽江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丽江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
3.丽江市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4.持有丽江市公安机构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丽江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省申请人相同。
5.驻丽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6.以上人员年龄均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六)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居住地或工作学习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七)云南省2016年前(含2016年)入学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直接认定:
1.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2.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3.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其他情况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体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特别提示: 



1.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毕业生认定机构选择:丽江市古城区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参加国考的社会考生(只包括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丽江市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3.其他社会考生(包括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见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区)教育体育局。



2.网报时间



春季:5月18日9:00至6月15日12:00(5月21日至6月6日网站维护,网站访问功能关闭,期间不能开展网报,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



秋季:9月11日9:00至9月30日17:00(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



具体网报时间以各地认定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3.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申报时应按提示选择认定机构相应现场确认点。



4.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



5.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中“常见问题”第4条)。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1.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6月8日—6月15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现场确认地点



(1)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毕业生确认点为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309。



(2)参加国考的社会考生(只包括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确认点为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南大门出口保卫处会议室。



(3)其他社会考生(包括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见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区)教育体育局通知。



联系电话:0888—3196085,联系人:王老师。



2.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原件(见附件)。丽江市教育体育局认定人员在居住地或工作学习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体检结论签署 “合格”且有体检医院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



注意事项



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由申请人下载后,粘贴本人一寸照片自行到医院体检。



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



③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如下:



ⅰ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ⅱ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ⅲ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丽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9)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此类人员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此处所指的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1.请各位考生网上报名时注意选择并核对现场确认点。



2.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在现场确认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3.网上报名时,填写个人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填写时要注意逻辑关系。



(1)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段不能重复(互相包含)填写。某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错误填法):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15日,在XXXX学校就读大专,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5月30日,在XXXX单位实习(或工作)。学习和工作经历至少要填写两个阶段。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请根据各认定机构的有关公告查询认定结果和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有关事宜。



三、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地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三)各区(县)认定机构要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当地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效推进认定工作。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丽江市各县(区)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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