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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考核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
2020-07-07
文章来源:
文学院
作者:
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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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教学质量学期考核
(一)教师自评
1.自评表。学院专职教师、校内行政兼课(含归属文学院的综合素质选修课)教师、外聘兼课教师分别依据《专职教师教学质量学期考核指标》《行政兼课教师教学质量学期考核指标》《外聘兼课教师教学质量学期考核指标》如实、完整填写自评表(加分依据要写清楚,不能全部写“完成”),提供支撑材料,于7月14日17:00前交给教研室主任。
2.教师教学工作档案袋(简化版)。教师整理充实教学工作档案袋,7月14日15:00前把电子版提交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审核通过后,于7月15日12:00前以教研室为单位提交给赵秋菊老师。
3.对于老师们提供的教科研成果等支撑材料,其加分原则为:
(1)不提交不加分,须在7月14日17:00之前提交方为有效。
(2)不登记不加分,以老师本人7月6日前在科研秘书处登记的、今年1-6月期间取得的教科研成果为准。
(二)教研室初评
1.成立考评小组。各教研室成立教师教学工作3人考评小组,由教研室主任任组长,负责审核本教研室的自评表及其支撑材料,考评小组名单7月14日15:00之前报给赵秋菊老师。
2.审核自评表。考评小组在教师自评的基础上按照校、院、室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对自评分数的不合理处,用红笔调整并标注理由。7月16日17:00前,教研室把自评表和支撑材料提交给赵秋菊老师。
(三)学院审核及报送
学院将在7月16日-17日期间召开院务扩大会议,确定教师教学质量学期考核等级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务处。
(四)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学院公示考核结果。
二、教研室及教研室负责人工作考核
(一)教研室考核
各教研室7月13日17:00前提交《教研室工作学期考评自评表》和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至赵秋菊老师处。
(二)教研室负责人量化考核
7月6日-14日期间,教研室负责人在本室述职,教研室成员对其进行量化考核。具体述职时间、地点由教研室自定,并在会议召开之前报给赵秋菊老师,学院将安排领导参加。
(三)学院评议
7月16日-17日期间,学院召开院务扩大会议,教研室负责人向领导班子述职并接受评议,述职时间不超过5分钟。学院领导审核材料、确定教研室及教研室负责人的考核等级,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务处。
(四)教务处审核通过后由学院公示考核结果。
文学院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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