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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Regulations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假期学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假期期间的学生安全管理,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观念,提高我院学生安全防范能力,根据《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2年6月25日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云南大学2004年第42号文件《云南大学假期学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假期期间,学院各系有关部门应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分工,做好假期学生安全管理,防止学生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对于假期离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系部应该提前做好思想教育,登记好学生假期去向,做好假期部署工作。对于寒暑假期间留校学生的管理,应由学院统一管理,各系部应积极配合学院有关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假期期间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 凡涉及学生安全管理的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分工协作,积极配合。学工部、保卫科、宿管科、后勤服务部门假期必须安排人员轮流值班,必须有领导在校值班,并做好安全预案。发生突发事件时,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赶赴现场,协同学院处理,及时报告学院领导并做好处理记录。保卫科应加强校园管理,加强校园安全巡查,严格执行门卫登记制度,对进出车辆及校外人员做好记录,保证校园安全。
寒、暑假期间要有针对性的成立以院领导为指挥的假期在校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在校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假期在校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学校领导:主要负责指挥部署
各系部主任:担任各系学生安全管理组长
专职辅导员:做好学生假期去向登记
通知离校、返校时间
假期间保持联络畅通,做到有事情及时汇报。
第五条 宿管科负责以下安全管理工作:
(一)安全检查。假期前,宿管科应协同保卫科对学生宿舍园区进行一次以防火、防盗、防突发事件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寒暑假期间,要定期检查宿舍,加强安全工作。
(二)门卫登记。对来访人员一律进行登记。学生和教职员工凭有效证件出入学生宿舍。
(三)安全巡查。增加对学生住宿楼栋内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的安全巡查次数,做好巡查记录。寒暑假期间,宿舍管理人员每个值班班次巡查楼栋不得少于三次。
(四)值班报告。学生生活园区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工作日志,坚持零报告制度。
(五)作息时间管理。严格假期开关门时间;对假期学生集中居住区域要严格熄灯时间。
(六)核实登记留校学生情况。收到学院的留校学生名单后,必须及时核实留校学生名单,制订假期住宿计划,并于放假前一周将有关计划送至各系部。
第六条 保卫科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在学院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做好园区安全巡查。每天不得少于两次。
(二)外来人员及车辆做好登记。
(三)值班人员应做到随时待命,如遇到突发情况,应做到及时赶到现场。
第七条 学工部负责以下工作:负责假期在校学生年节活动安排,值班教职工的通讯在值班期间应保持24小时畅通,积极协调沟通各部门工作。
第八条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以下工作:应保证假期食堂继续开放(至少一个),后勤服务部门要加强对食物采购、制作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第九条 每次假期前,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要对假期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专门的安排和布置,形成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院学生教育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班主任积极配合的体制。
第十条 假期期间,学院应做好以下安全管理工作:
(一)安全教育。放假前,学院务必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明确学校要求学生应严格遵守的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学生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二)值班与信息报告。学院务必做好值班安排,必须有院领导在校值班,了解学生情况,掌握学生去向,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发生意外事件时,学院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及时处置,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三)请销假管理。学院必须严格登记学生的请销假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报学工部、宿管科备案。
(四)走访宿舍。国家法定假日期间,班主任至少要走访学生宿舍一次。
第十一条 寒暑假期间,除按第十条的规定进行管理外,学院还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必须逐一登记留校学生情况;审核、统计留校学生名单;以年级为单位指定临时班委。
(二)必须在放假前一周将留校学生和临时班委的名单统一交学工部和宿管科登记备案。并根据宿管科提供的住宿计划安排学生入住。
(三)必须安排人员(可以分时段安排)负责留校学生管理工作,并报党办、院办、学工部、宿管科、保卫科备案。
(四)负责留校学生管理的人员要通过走访本学院学生宿舍、与学生信息员、临时班委加强联系等方式掌握学生情况。
第十二条 寒暑假安全管理工作:
做好签到制度,宿管员定时查房,对临时外出的学生做好去向登记。由于寒假留校人员极少,应做好集中管理。将各系学生统计集中到指定宿舍园区进行管理。其余园区,必须保证每个宿舍园区都有宿管员值班,并且做好登记上报,非本院学生及教职工不得入内。对于假期期间空置的宿舍,应贴好封条,做好防盗检查,排除安全隐患。提醒学生做好大件、贵重物品寄存工作,并做好登记。
第三章 假期学生应严格遵守的制度
第十三条 假期留校学生应遵守:
(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管理制度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二)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请销假制度,与班主任或系部保持联系。离校时,必须向学院报告,明确离校时间和到达地点;返校后,必须及时到学院销假。严禁学生擅自离校。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或提前返校不报告学院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假日宿舍管理的规定和作息时间。听从安排,服从管理。
(四)遵守学院管理规定。
(五)加强防火、防盗、防骗、防突发事件的意识。外出就餐时,要注意饮食安全,防止食品中毒;外出活动时,要注意安全;外出社会实践时,谨防传销组织的欺骗。
(六)严禁酗酒。因酗酒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七)凡学生自行外出或旅游期间发生一切意外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学生不得到江、河、海、湖、水库等地游泳。)
(八)选择乘坐安全的交通工具离校或返校。离校或返校途中,注意个人安全,提高与他人交往的警惕性,不要随意将家庭地址、电话等个人信息告诉他人。
(九)妥善保管个人行李物品,寄存贵重物品。
第十四条 寒暑假期间,确需在学院滞留的学生(本规定中简称留校学生)应提交书面申请至班主任处,要求说明滞留理由。申请程序为:个人申请,班主任签字同意,各系部审核批准,汇总上交。
留校学生除遵守第十三条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必须遵守学院假期管理规定,根据宿管科的安排,按学院、按楼栋集中居住,便于管理。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
(二)不得在校外住宿。确需假期不回家且在校外住宿的,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家长同意,签订安全责任书,经学院批准,报宿管科备案。
(三)不得在宿舍内留宿本宿舍以外的任何人。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凡发生涉及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的,各系部未履行相应职责,对意外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学院将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学生违反本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院将视情况依据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预科生。各系部以及预科生管理中心要把统计好的信息汇总到学工部备案。
第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假期指寒假、暑假及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包括元旦、“五一”、“十一”等长假)。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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