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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Regulations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自来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自来水的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丽江市节约用水办法》等法律和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各系(部)、各部门、承包单位、基建施工单位的节约用水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院总务处负责全院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具体责任是:

1、了解责任区内各项设备的运行状况,负责按排维修任务,调配维修人员,检查维修记录。提出节水方案,安装、维护以及保证其正常运转。

2、负责全院用水设施的维修、管理,要做到专人、专责并建立巡回检查公共用水设施的制度,杜绝管道接口、阀门的“跑、冒、滴、漏”现象。

3、对单位或个人报告的有关用水设施发生问题,维修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并安排抢修。

第四条 各系(部)、各部门、承包单位、基建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节约用水责任制,把节约用水工作纳入教书育人的计划当中。

第五条 各单位和个人应有节约用水宣传员和监督管理员的责任、义务,发现“跑、冒、滴、漏”现象要及时举报。

第六条 用水应当计量,要加强对水计量设施的检查与日常维护,保证计量准确。水计量设施发生损坏的,应当及时修理或者更换。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年度用水计划、相关节水设备运转成本需要,核定各部门和住宿学生的用水指标,并在每年做一次水平衡测试,对全面检查输水设备运转情况做好分析、记录和整改。

第七条 鼓励使用雨水和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用于绿化,逐步减少使用自来水进行绿化。校园内的绿地、树木、花卉应当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并严格执行园林绿化灌溉制度,提高绿化用水效率。

第八条 加强供水管网维护管理,提高供水管网监测和维护管理水平,保障供水管网的漏失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应当向师生公布抢修电话,出现故障应当及时抢修。总务部要建立用水记录和用水统计分析,明确用水计划、节水目标、节水措施,定期进行合理用水分析或者水平衡测试。

第九条 学院宣传部门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播放和刊登节约用水公益广告,开展节约用水宣传。学生管理部门应当将节约用水知识列入学生入学教育内容。

第十条 各单位应遵守以下用水规定:

1、建筑施工和大型维修过程中挖断公共供水管线或者违章压占公共供水管线造成水资源浪费的,造成供水设施、管道损失的,由责任人依法赔偿损失。

2、外单位不得使用我院的自来水冲刷车辆。

3、绿化必须使用喷灌浇水,不得使用水管自流漫灌,边角地带喷灌不到位,可使用软管浇灌,但必须有人持管。

4、住招待所有洗澡设施房间的客人,不得带领外人入室洗澡。

5、用水单位或个人的通水管道或阀门有滴水、漏水、跑水者,应马上报维修部门修理。未报修,造成损失,由使用单位或个人负责;报修后未及时修复者,由维修部门负责。

6、总务处应对用水单位实行装表计数管理,计数收费。

7、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应对其职能辖区内的供水设施进行规范操作、安全使用、精心保养。

8、加强对施工、绿化、场所清洗、冲洗的用水管理,争取一水多用,减少单一性用水,严格控制耗水量,提高水的有效利用率。

9、学院供水、用水实行学院统管和各部门、各单位直接参与管理、共同配合的管理机制。如在某个单位或部门的用水区域内发生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严重浪费用水现象,要由区域内单位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维修单位接到通知后未及时维修造成用水严重浪费,由维修单位主要责任人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凡违反本办法造成用水浪费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罚款数目参照《关于对浪费自来水实行赔偿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为,本规定由总务处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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