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 [2017]4号)。为了积极备战该项赛事并以此为契机大力推动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蓬勃开展,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学院决定组织学生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具体通知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学院教务处牵头组织、就业指导中心、院团委、各教学系协同配合组织。
二、参赛要求
我院各教学系必须组队参加,参赛队伍数量不限。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五、时间安排
1、报名阶段:(3月16日—3月24日)。
各系要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充分调动本系同学积极报名参加大赛。各系参赛团队认真填写大赛报名表(附件1)及报名汇总表(附件2),并交系教务干事汇总后于2017年3月24日17:30前统一将纸质版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203办公室)。
2、项目计划书上交阶段:(3月25日—3月30日)。
各系参赛团队认真撰写项目计划书,并交系教务干事汇总后于2017年3月30日17:30前统一将纸质版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203办公室)。
3、网络注册报名阶段:(3月31日)。
根据大赛报名通知安排,学院将统一组织参赛团队成员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进行网络注册报名。
4、初赛阶段:(4月17日—4月18日)
学院组织专家对各参赛项目团队的项目计划书进行网络评审打分,并遴选出进入校级复赛的参赛项目,并提出整改意见。
4、培育阶段(4月19日—4月30日)
学院邀请相关专家对进入复赛的各参赛项目团队进行项目计划书撰写及路演答辩方面的培训。
5、决赛阶段:(5月5日)
学院将邀请相关专家评委对进入复赛的项目进行现场路演及答辩,专家评委结合大赛表现、大赛评审结果等,按成绩排名顺序从项目中推荐参加省赛项目。
现场路演及答辩采用小组团队抽签决定本组路演及答辩顺序,依次展示项目相关内容,回答评委提问,结合材料复审绩确定大赛成绩。
6、提升阶段:(5月5日—5月14日)
学院将邀请相关专家对报送省级大赛的参赛团队进行项目计划书撰写及路演答辩方面的专题培训。
六、奖励
学院根据实际参赛报名情况设置奖项(具体奖励办法另行通知),并根据要求将优秀项目于2017年5月15日前报送参加省级决赛。
七、其他
各系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泛宣传发动,严格规范、精心组织,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同时,要以此次比赛为契机,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积极推进我院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我院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深入推进高水平应用型本科大学建设。
联系人:吕老师 0888-5162404
(详情参见附件:关于组织学生参加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云南赛区比赛的通知)